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房子竞价程序是怎样的?

  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就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财产分割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夫妻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另一种是夫妻双方达不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离婚请求法院判定,在司法实践中,当进入诉讼程序后,经过夫妻双方同意可以采用竞价的方式决定房产所有权,那么,离婚房子竞价程序是怎样的呢?
  一、可通过竞价取得房产所有权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按揭的,则房子的所有权一般归购房人,另一方可以就婚后增值部分主张权益。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二、竞价方式的执行程序
  1、采用竞价的方式需要取得双方的同意,一旦一方不同意,则就不能采取该手段。2、竞价时需要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以防后期执行难。3、在双方竞价差额不大时,法院最终还可能会根据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侧重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4、竞价并非是任何情况下解决解决房产归属问题的最佳方案。竞价分割只有在当事人双方经济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才会实现真正公平,如果双方经济相差悬殊竞价分割不宜采用竞价方式。例如有的案件中女方为了照顾孩子、家庭辞去工作,经济能力较差,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没有同男方竞争的优势,这种情况下采用竞价分割也就不可能体现真正的公平。按照相关规定,首先必须夫妻一致同意且双方经济条件相差不大,才能采取竞价的方式,其次,在竞价前双方都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证后续房产交接的顺利完成,之后双方就可以开始相互竞价,但如果双方竞价差距不大时,法院最终还是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总结: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就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财产分割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夫妻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另一方是否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骗婚如何取证?
      骗婚如何取证?骗婚立案所需要的证据有哪些?一、骗婚该如何取证?我国法律上没有骗婚的规定,因欺诈而登记结婚也是有效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双方感情不合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是自己遇到了......


·娄底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娄底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一、补偿标准2010年7月,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动态调整逐步提高。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实施动态调整、逐......


·公司以员工自离扣工资可以吗
      公司以员工自离扣工资可以吗法律上规定,公司员工想要辞职的,只要走好流程就可以了,公司那边也就不会怎样阻止或者什么的。但有些公司认为员工自己辞职的,又没走流程会给公司带来损失,或者......


·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有哪些?
      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您却常常容易混淆,认为无期徒刑不能减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无法变成无期徒刑,其实二者在法律上是可以相互转化的。那么,什么是无期徒刑?什么是有期徒刑?......


·打架斗斗殴调解协议书是警方必要程序吗?
      打架斗斗殴调解协议书是警方必要程序吗?打架斗殴签订和解协议书或调解协议书并不是公安机关必须的程序,但是,这是双方达成协议,不予处罚的必须程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打架斗......


离婚房子竞价程序是怎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