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保险业非法集资风险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保险业在我国是十分的受欢迎,因为保险可以降低当事人的风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非法集资行为比较猖獗,在保险业也出现了非法集资的这种行为,那么保险业非法集资风险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的特点
  
  综合分析近年来发生的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利用职务便利假借身份开展业务。涉案人多为保险机构员工甚至是高管,客户资源多,利用管理或职务便利获得客户信任,宣传名为保险实为非法集资的项目。
  
  二是假借销售保险名义吸收资金。涉案人虚构理财产品,或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与消费者签订“理财协议”,以保险销售的名义吸收资金。
  
  三是高额利息诱导客户。为吸引客户购买,涉案人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客户高额回报。
  
  四是伪造单证印鉴。涉案人出具自制的假保单或者假凭证,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五是潜伏期长危害性大。多数由账外经营、个人借贷等引发,潜伏周期较长,处置时追赃难,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对维护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压力。
  
  “五项举措”和“三个做法”
  
  二、全面防范风险。
  
  (一)保险机构的“五项举措”
  
  一是加强从业人员教育,提高非法集资案件识别力。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活动纳入日常管理内容,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政策宣传和案件警示相结合,推进多层次、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二是畅通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工作推广力度。通过培训会、晨会等加强教育,严禁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案件。开通举报邮箱、举报电话,通过电子屏、微信等方式向员工、客户推送相关信息,宣传举报路径、奖励举措。
  
  三是构建合规协作队伍,加大监督广度和深度。在业务员中选拔和组建监督员队伍,以“公开”“隐秘”方式履行合规监督职能,构建“内外结合、上下一体、全面协作”的合规监督反馈与服务支持体系,高度关注团队和个人异常异动。
  
  四是实施职业背景调查,重点监控异动目标。制定职业背景调查方案,设计调查问卷,收集分析调查档案,通过对团队人员专兼职情况普查,掌握执业基本信息,重点关注涉嫌参与集资的人员,及早发现异常。
  
  五是加大监管“绩优”营销员,强化监控营销团队。加强“绩优”营销员的法制培训,加强客户回访,防范优良业绩掩盖其违规行为。同时加大对营销团队和团队长的管控力度,严控参与非法集资、传销等活动,严格限制销售非保险理财产品。
  
  (二)监管机关的“三个做法”
  
  一是建立信息渠道,健全非法集资案件预警体系。通过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信息采集渠道,建立防范预警工作体系,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二是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通过多种媒体,提示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要做到“三查两配合”,即查销售人员的执业证或者资格证书,查所购买保险产品的真假,查保单和保费发票的真伪,配合选择银行转账方式或者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缴纳保费,配合保险公司的客户回访。
  
  三是排查活动常态化,守住风险底限。定期和不定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排查自查活动,对风险点逐项进行摸排,对非法集资案件线索逐条调查核实,有效防控案件风险。
  
  “三个坚持”处置非法集资案件
  
  非法集资案件的责任主体是当地政府。保险业应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取缔工作。总结成功验,重点在于“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三控一稳”,防止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时,坚持控制涉案人员、控制资金流向、控制媒体舆论、稳定营销队伍,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将影响、损失降到最低,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是坚持依靠当地政府,协助司法机关积极处置。保险机构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按照处置预案,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及案件处置,切实做好善后和维稳工作,有效化解风险。
  
  首先保险业非法集资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包括利用高额的利息去吸引客户以及通过售卖保险来诱骗客户,对于这方面的风险需要相关的从业人员加大关注力度提高警惕,同时也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总结:保险业在我国是十分的受欢迎,因为保险可以降低当事人的风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非法集资行为比较猖獗,在保险业也出现了非法集资的这种行为,那么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他项权证变更在哪里办理?
      购买房子的时候,一般的人都是通过抵押贷款来获得资金,从而购买房子的。那么关于他项权证变更在哪里办理?他项权证可以在房管局办理,所以变更也是在该地区的房管局,他项权证在买房子的时候可......


·轻伤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行为人对他人人身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此时可能造成的损害结果有四种,包括轻微伤、轻伤、重伤以及死亡。针对不同的损害结果,行为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因为有可能构成犯罪。那么造成轻伤是......


·单凭录音能打胜官司吗
      录音是可以用来打官司的,但有一些限制。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


·嫌疑人取保候审后还判刑吗
      嫌疑人取保候审后还判刑吗总会有人咨询我们这样一个问题,获得取保候审后是否还会被判刑?这属于刑事诉讼当中的内容,取保候审是其中的强制措施,需要当事人申请才能获得批准。那么在获得了取保候......


·女方先提出离婚是否会吃亏?
      女方先提出离婚是否会吃亏?女方先提出离婚是否会吃亏?当前,男女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而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也不存在说哪一方提出离婚就要吃亏一些的说法。不过,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


·离职后劳动合同要销毁吗?
      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东西,当劳动者正式开始一份工作的时候都需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现代社会年轻人对于工作不像上一代人那样追求稳定,年轻人可能更想实现自己的价值,所以......


保险业非法集资风险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