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复议和诉讼时效是什么?

  通常人生安全是最为重要的,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用人单位都需要去注意人生安全,事故发生之后一定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的身体损伤和经济损失。因此按照相关法规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在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那工伤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复议和诉讼时效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的处理
  
  (一)行政复议:
  
  (1)申请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 ③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政复议机关——①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②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4)申请复议期限——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②对工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③逾期不作工伤认定:期满后60日。
  
  (5)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①复议申请书。②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③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6)行政复议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
  
  (7)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
  
  (二)行政诉讼:
  
  1、受理的三种情况:
  
  ① 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
  
  ② 对行政复议不服。
  
  ③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
  
  2、起诉期限:
  
  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处理
  
  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后,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在这里,需要注意三点:
  
  (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指的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伤职工所属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能力鉴定的初次申请是他们中的一方所提出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未提出初次申请的他方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也应当有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是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2)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或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这种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只能通过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来寻求救济。
  
  (3)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对此,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不得再次申请鉴定,亦不得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再次鉴定申请作出最终的鉴定结论后,应当履行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送达义务。
  
  一般在事故发生后要求本人在30天内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受害者得到赔付的程度,因此对于工伤认定可能会出现不服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当事人在三个月内进行要求复议。
  
  
总结:通常人生安全是最为重要的,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用人单位都需要去注意人生安全,事故发生之后一定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的身体损伤和经济损失。因此按照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是否由社保局工伤鉴定通知书下发
      当劳动者因公受伤之后,公司都是会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员申请工伤认定,其实除了公司请的机构进行伤残认定,劳动者也是可以向社保局提出请求来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最后是否由社保局工伤鉴定通知书......


·交通事故处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随着路面上车辆越来越多,我国交通事故发生量也逐年递增。现实中经常存在因交通事故处理不当造成的纠纷,所以很有必要建立交通事故处理制度。我国早些年推出过相关管理办法,那么交通事故处理制......


·如果无证驾驶会拘留多久?
      无证驾驶会拘留多久没带行驶证上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且扣1分。1、《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


·高空坠物保险报多少费用?
      一、高空坠物保险报多少?高空坠物险是指因从高处掉下来的东西,对第三者造成了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将给予理赔的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房屋所属的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事故,......


·行政处罚无效的依据有哪些?
      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若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违法了既定的法律规范,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但是并非是所有的处罚都是具有司法效力的,若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该处罚将自始不会发生效力,行政......


·建的楼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建的楼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在我国的各个城市,每年都有大量的楼房处于在修建的过程中或者已经修建完成,这是由于人们的住房需求还是很大的。一般人们经过考察研究,会选择一个满意舒适的新建的......


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复议和诉讼时效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