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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通常来说,采取起诉离婚的话,会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分配及抚养费支付等。这就需要当事人除了准备好诉讼状还,还应该带着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法院才能根据证据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判罚,那么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录音、录像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3)证明一方的父母长期照顾、协助抚养子女的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二、起诉离婚应该到那个法院提出申请?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通过上面这篇短文,我们告诉了您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时,要提交诉讼状,并提交证明主体资格的资料,证明有利于抚养孩子的材料、证明双方共同财产的资料等。这就需要当事人多收集证据,比如银行存款证明、房产证、子女的出生证明及户口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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