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司法鉴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知道,司法鉴定是一种法定的鉴定程序,鉴定所作出的报告,对于案件的审理来说是十分重要 的。为了保证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如果我们发现或者出现一些的情形是可以终止司法鉴定的,那么,司法鉴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今天,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希望对您有用。
  
  
  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终止:
  
  虽然,司法鉴定机构已经受理了司法鉴定申请,但是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通常情况下,在申请司法鉴定前,需要签订鉴定协议书,已经就鉴定的目的和用途做出了说明,在鉴定受理的同时,实践上已经进行了审查。在诉讼实践中,很少遇到本条规定中出现终止鉴定的情况。
  
  (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因为,在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证据是通过不合法的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本身就存在问题的。这样的证据是根本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因此,在鉴定过程中遇到这样的情况的应当终止鉴定。
  
  (三)、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在本书的前半部分已经向您介绍过了,鉴定是依据是当事人双方提交的鉴定材料,如果不能够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这些材料的,必然导致鉴定程序的终止。
  
  (四)、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从司法鉴定实践看,本条的规定实际上是司法鉴定机构在审查受理的司法鉴定申请的时候没有预见到该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能力,而在鉴定程序中发现的。由于鉴定程序确实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只好做出终止鉴定的决定。从实际情况看医疗司法鉴定很少出现这样的情况。
  
  (五)、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本条的规定更多的体现在“被鉴定人不予配合”的情况下。由于医疗司法鉴定往往鉴定专家需要对患者进行现场检查,确定伤害情况,如果患者没有特殊情况,无理由拒绝检查(包括辅助检查的),造成鉴定专家无法做出鉴定结论的,只能够做出终止鉴定的决定。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不可抗力在相关的章节经行介绍,在鉴定实践中很少能够遇到。
  
  (七)、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
  
  (八)、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九)、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如果发生文章所论述的九种情形,已经开始的司法鉴定,还是可以终止的,如果终止司法鉴定后,当事人还是可以提出其他的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比如书证、物证等证据。
  
  
  
  
总结:我们知道,司法鉴定是一种法定的鉴定程序,鉴定所作出的报告,对于案件的审理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为了保证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如果我们发现或者出现一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


·事业单位九级工伤劳动待遇是怎样的?
      事业单位九级工伤劳动待遇是怎样的?一、事业单位九级工伤劳动待遇是怎样的?事业单位九级工伤劳动待遇是按照8个月的本人的工资来进行一次性伤残补助费用的发放,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


·基金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是什么?
      基金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是什么?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其实二者并不是等同的,是有一定的区别......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可以反诉吗?
      当代社会,很多普通的老百姓离婚的时候都会选择诉讼离婚,因为关于离婚当事人双方都会有很多的争执,在我国许多人都不知道起诉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可以反诉吗......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参照依据是什么?
      为了方便广大群众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河北省统计部门每年都会发布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数据,以下达的日期为标准。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中参考。......


·离婚官司第三次开庭怎么打 可以打赢
      离婚官司第三次开庭怎么打赢离婚案件虽然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诸多方面,但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往往感到力不从心,离婚证据不好调查收集,或不知从何下手进行离婚......


司法鉴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