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基金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是什么?

  基金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是什么?
  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其实二者并不是等同的,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基金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是什么?
  
  一、基金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是什么?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身份证、个人简历 1 份及一寸照片2张;
  
  2、股东出资人身份证明;
  
  3、章程(合伙协议书)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4、企业住所证明;
  
  5、投资者注册资本(出资额);
  
  6、《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人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7、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要加该法人单位公章);
  
  8、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9、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
  
  11、股东资格证明;
  
  12、《指定(委托)书》;
  
  13、《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注册基金公司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这几部法规进行规范。具体条件如下: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 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基金公司注册办法: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海契石:四零零-零九零-零六五零,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等有关表格;
  
  4、经营范围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
  
  5、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6、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公司法人和负责人并不是相同的概念,法人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能够依法享有权利并且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而负责人是能够代表经营的的那位或者是分公司信使职权的人。
  
  
  
  
总结:基金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是什么?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检察院过六年又抗诉刑事案件合理吗?
      检察院过六年又抗诉刑事案件合理吗?一、检察院过六年又抗诉刑事案件合理吗?抗诉期限指的是检察机关向审判机关提出抗诉的法定期限。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


·判刑三年可以假释吗
      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假释的适用情形,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


·解除取保候审后个人社保怎么交
      解除取保候审后个人社保怎么交企业人员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社保是可能会被停缴的。以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是不会改变的,取保候审不影响你缴费。如果单位没有解除你的劳动关系,单位还是......


·和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可以告总公司吗?
      和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可以告总公司吗?可以,因为分公司只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


·一、关于老人财产分割的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一、关于老人财产分割的协议书应该怎么写?1、首部(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参加析产的双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订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或者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合同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


基金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