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丹阳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是什么

  丹阳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是什么现在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是非常快的,丹阳也不落后,城市发展的迅速,现有的土地并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需要征地拆迁了,可以给城市发展提供必要的空间。如果拆迁的话就会给土地使用权人一定的拆迁补偿,很多丹阳人对于拆迁补偿并不是很了解,我们介绍一下丹阳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丹阳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根据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24条、第25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也应当依照评估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因此,我们可以得出房屋拆迁的补偿主要依据房屋指导价格。对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①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②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房屋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房屋使用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至于这几项费用中,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支付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主要反映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不同,当地生活水平的差异,国家不能统一作一规定。而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则主要依据民法等价有偿的原则,对于因停产、停业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而不包括间接损失。因此,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 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者安置补助费 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补偿是一个很有热点的话题,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以及人们的观念导致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如果有执法部门没有按照补偿标准支付补偿的话当事人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
  
  
  
总结:丹阳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是什么现在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是非常快的,丹阳也不落后,城市发展的迅速,现有的土地并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需要征地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驾驶员肇事逃逸怎么保释 一、驾驶员肇事逃逸怎么保释?
      驾驶员肇事逃逸怎么保释一、驾驶员肇事逃逸怎么保释?1、申请当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申请适用取保候审。2、决定公安机关、人民......


·保证人享有哪些抗辩权
      保证人专属的抗辩权:1、先诉抗辩权(检索抗辩权)该抗辩权仅为一般保证人所享有,是指一般保证人在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无效果前,得拒绝其履行请求。这里所谓的执行无效果,指对债务人的存......


·新公司法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是多少?
      国有企业的福利待遇比较好,这让不少人都心动。现在有的国企,在当年利润中扣除法定公积金后,还会提取一部分钱作为公益金。从字面意思上看,公益金就是满足职工福利的,比如发放高温补贴、兴建......


·行政诉讼案件再审的情形主要?
      行政诉讼案件再审的情形主要有哪些一、行政诉讼案件再审的情形主要有哪些由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可知,当被征收人的再审申请符合这些情形时,法院应当再审:(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


·消费者法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消费者法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1)主观要件。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


·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为多久?
      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为多久?一、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为多久?《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身体受到伤......


丹阳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