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案件再审的情形主要?

  行政诉讼案件再审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案件再审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由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可知,当被征收人的再审申请符合这些情形时,法院应当再审:
  
  (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另外,如果最高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出现上述情形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申请再审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2、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3、审查再审申请期间,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再审申请人,对其再审事由一并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计算。
  
  经审查,其中一方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各方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再审事由均不成立的,一并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4、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勘验的,人民法院不予允许。
  
  一般来讲,当事人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诉讼权利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如果不知道的,则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1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总结:行政诉讼案件再审的情形主要有哪些一、行政诉讼案件再审的情形主要有哪些由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可知,当被征收人的再审申请符合这些情形时,法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许多在城市工作与生活的人都会选择租房。而目前市面上有许多大大
      许多在城市工作与生活的人都会选择租房。而目前市面上有许多大大小小的租赁中介公司,许多房东会将自己的房子在租赁中介公司进行登记,由租赁公司为自己寻找租房者。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房屋租赁......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手续及条件有哪些?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手续及条件有哪些?一、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手续有哪些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当今社会是一个网络十分发达的时代,网络的快速发展不仅给我们的
      当今社会是一个网络十分发达的时代,网络的快速发展不仅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同时也存在了一些弊处。很多人觉得在网络上是一个可以畅所欲言的平台,为了图自己一时的口快或者是个人的利益,......


·自动离职的后果?
      自动离职的后果有哪些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


·五险是哪五险 交纳比例是多少
      对于五险,相信您部分劳动者应该不会感到陌生吧。一般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其实都是比较关注这一块的,同样的条件下自然会优先选择那种会给员工缴纳五险的用人单位。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这五......


·公司入职就要上班了吗?
      公司录用新员工之后,会由人事部门通知员工准备相关的材料办理入职手续。新员工也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熟悉公司入职流程,准备好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那公司入职就要上班了吗?相信不少求职者都会......


行政诉讼案件再审的情形主要?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