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的理由是一样的吗?

  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的理由是一样的吗?
  
  一、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的理由是一样的吗?
  
  这两种是不一样的;
  
  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
  
  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表明他放弃了此项权利,双方当事人都应自觉履行裁决书中规定的各自的义务,否则,权利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
  
  4.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必须有证据对该仲裁裁决具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加以证明。没有证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则需要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二、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
  
  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也就是说,仲裁以合同当事人的协议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无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就没有根据,仲裁机构即使作出裁决,人民法院也不予执行。
  
  第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机构应当依照仲裁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仲裁协议的约定进行仲裁,其裁决才能有效。仲裁机构的裁决事项如果超出了当事人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机构受案范围的,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因此,即使仲裁机构作了裁决,法院也不能执行。
  
  第三,仲裁组织和仲裁程序是仲裁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如果仲裁员与本案有关联,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或者对当事人未经过合法通知而予以缺席仲裁等,其作出的裁决不发生效力,因而人民法院可不执行该项裁决。
  
  第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第五,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仲裁裁决必须依法进行,必须正确适用法律。
  
  第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员必须廉洁奉公,依法裁决,如果在仲裁案件中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决的行为,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作裁决必然是错误的,人民法院理所当然亦不予执行。
  
  第七,在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的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遭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未能到庭陈述的,该仲裁裁决不能执行。
  
  第八,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
  
  综合上面所说的,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两者都是属于这个裁决不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两种行为在进行处理的时候执法人员就会结合不同的理由来进行判决,只有符合条件才能得到执法人员的受理,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总结: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的理由是一样的吗?一、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的理由是一样的吗?这两种是不一样的;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怎么确定
      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怎么确定一、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怎么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


·山西征地补偿多少钱,如何分配?
      山西征地补偿多少钱,如何分配?最近几年,山西省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修建了很多高铁线路。在这一过程中,难免会占用农村土地,对于涉及到的农户,政府也会发一笔补偿款。作为失地农民,自然最......


·喝完酒之后开车被交警发现不仅要被罚款还要被拘留。根据成都的有
      喝完酒之后开车被交警发现不仅要被罚款还要被拘留。根据成都的有关规定,在醉酒行为成立之后,经过法院的判决就会被押送到看守所拘留。但是进入看守所拘留与进监狱服刑并不一样。那么,成都醉驾......


·批捕后执行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
      一、批捕后执行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批捕后执行时间一般是获得批捕文书后的两日之内,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


·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有哪些?
      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有哪些?一、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有哪些?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保险条款约定不明的处理
      合同法是以意思自治、平等协商为基本原则的,但为了促进交易活动的标准化、便捷化,减少缔约时间,我国法律允许格式条款的存在。所谓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所拟定、并在订立合同......


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的理由是一样的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