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刑多少年
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刑多少年1、构成集资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 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数额巨大”标准,为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严重情节”,是指由于集资诈骗给当地的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给当地社会稳定产生直接影响的行为。3、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集资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由于集资诈骗给一地、数地乃至全国的经济建设、社会稳定造成直接影响。4、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怎样确定集资诈骗罪的数额构成集资诈骗罪须达到“数额较大”。行为人实施集资诈骗的行为,并且得到投资者的集资款,数额较大,则构成犯罪既遂。行为人未得到集资款,或者数额未达到较大,凡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的,系犯罪未遂;凡是由行为人自动中止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系犯罪中止。1、行骗数额,是指诈骗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预计诈骗的财物数额,即诈骗犯罪所指向的公私财物数额。行骗数额不一定就是最终认定诈骗的数额。2、受骗损失数额,是指被害人因诈骗分子的诈骗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一般宜为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可能增长的潜在价值,尚需要通过其他活动才能进一步实现,不易计算,因而不宜认定,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情节予以考虑。被害人的直接损失是比较容易确定计算的,应予以全部认定。3、实骗数额,是指诈骗犯罪中行为人通过实施诈骗行为而实际骗取的财物数额。金融诈骗的数额不仅是定罪的重要标准,也是量刑的主要依据。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可参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标准,立法并无明确规定。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集资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是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参照1996年《解释》的有关规定,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但因为集资诈骗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多,所以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了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法律规定,构成集资诈骗犯罪的将予以严惩。
总结: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刑多少年1、构成集资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租售同权后公寓形势如何我国部分城市住房供应正从“
租售同权后公寓形势如何我国部分城市住房供应正从“重售轻租”转向构建“租售并举”态势,住房租赁市场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期。长租公寓在政策红利支持和租赁市场空间的吸引下,赢得了二手房代理、......
·2014江苏省盗窃罪盗窃数额量刑标准
2014江苏省盗窃罪盗窃数额量刑标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江苏......
·强制隔离戒毒可以监外执行吗
强制隔离戒毒可以监外执行吗强制隔离戒毒不存在监外执行。只有所外就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
·以物抵债协议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当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一般而言,除当事人明确约定外,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后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并不以债权人现实地受领抵债......
·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有几种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有几种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
·一、年夫妻离婚房产贷款吗?
一、年夫妻离婚房产贷款吗?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能用房产贷款,房子贷款和夫妻有没有离婚没有任何的关系,1、对于房产证抵押贷款条件来说,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并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
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刑多少年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