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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村民选举有误工费吗?

  一、农村村民选举有误工费吗?
  
  选民参加选举政府没有误工费,这是每个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力,不需要误工费,也有个别地方,经济实力强,会发放误工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村民委员会从村公库支出,具体数额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选举经费支出确有困难的村,乡镇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村级经费主要用于选举工作人员培训、发动选民、制作票箱、印制选票、召开选举大会等开支。
  
  二、误工费发放存在的问题
  
  1、发放不规范。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标准,村组以各类名目发放,随意性大;发放标准不一,因集体经济强弱和人员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别。如有的村组干部把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安排给个别群众做,又通过发放“误工费”的方式博得群众支持,存在“误工费”支出、标准少数人说了算和公开不及时等问题。
  
  2、记工不规范。有的村组干部配合县乡村工作只签个字就算误工一天,甚至在同一天配合不同的工作另算误工,晚上加班也算误工半天,造成误工一天实际领取两天以上补贴的怪现象;有的村组误工补贴当月已经发放,但在下月又以同一项目为名再次发放,误工日期和领款人都一样,造成重复领取。
  
  3、资金乱拉用。由于村组账目未列明细,全部资金混用,无法查清用来列支“误工费”的资金来源,一些村组频繁发放误工费,导致一些项目资金被拉用。
  
  4、监督不到位。“误工费”的发生和补助标准应该由各村组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确定,但从现实状况来看,群众对村民自治条列理解不深,参与意识不强,“误工费”支出由村组干部决定,大部分小组未召开群众会议讨论决定,仅仅由小组干部决定,各村组虽设有理财小组但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没有对“误工费”进行有效监管。
  
  三、相关法律规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村民选举并没有误工费,首先误工费这不是村委会必须要支付给选举的村民的,另外村委会如果决定对于前来参加选举的村民发放相应的误工补贴的做法也不违法。并且,因选举而产生的误工补贴这是属于正常的选举经费,因为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所以在农村选举误工费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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