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同信贷合同生效日期是怎么样的

  不同信贷合同生效日期是怎么样的 一、保证合同的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
  二、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
  三、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最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销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等,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
   二、抵押合同的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当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中,贷款人称为抵押权人,以财产设立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的方式主权有两种,一是签订单独的抵押合同,二是在借款合同中订立抵押条款。但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权并不当然生效。
  依照《担保法》第42条的规定,以该条所列财产抵押的必须向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之日即为抵押合同生效之日。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或者登记机关不是法定机关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担保法》第43条规定,抵押人以第42条规定所列财产以外的其它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因此,抵押合同签订后,因抵押物的不同性质,分为签订当即生效和签订并经抵押物登记才生效两种情况。
  但《担保法》第43条第2款同时又规定: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而,为了保证信贷资金安全,《贷款通则》规定,抵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
   三、质押合同的生效
  根据《担保法》第63条和第75条的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一样,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订方式也主要有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和在借款合同中设立质押条款两种方式。但两者不仅在客体即担保上不同,在合同生效要件上也是不同的。有的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办理抵押物登记,而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转移质押物的占有,或者是办理质押权利的登记。
  在签订这些合同前,当时要首先了解清楚,这三类信贷方式的区别,不同信贷合同生效日期也不同,只有了解区别才能避免混淆他们的生效方式,造成损失。例如,保证合同为诺成性法律问题,一旦订立就生效,而抵押和质押不同,前者登记才有最高效力,后者则必须交付生效。因此,我们建议,若有复杂的问题或纠纷,一定要向律师寻求专业帮助,以保证债权和债务。
  
  
  
  
总结:不同信贷合同生效日期是怎么样的一、保证合同的生效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延长了这些农民还是没有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延长了这些农民还是没有土地?一、无论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多少年,以下这些农民都将没有土地。1、耕地抛荒弃耕三年以上的土地承包法修正案明确规定,承包方经营耕地的单位......


·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催告是怎么样规定的?
      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催告是怎么规定的?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1、行政强制执行不一定要向法院申请,行政机关自己就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行政强制执行,......


·公务员开除辞退金是怎么规定的
      公务员开除辞退金是怎么规定的一、公务员开除辞退金是怎么规定的?辞退费的发放标准为公务员被辞退前上月的基本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


·法律规定结婚手续如何办理?
      如今在我国男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已经不用再缴纳9元的工本费了,换言之现在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说是免费的。但此时也需要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手续来办理,否则就无法成为合法夫妻。那究竟结婚手续如......


·一、离婚协议没涉及的财产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要求分割?
      一、离婚协议没涉及的财产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要求分割?可以,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同信贷合同生效日期是怎么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