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了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离婚了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夫妻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确定孩子的抚养费应该要多少: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的,可依当年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来定;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这与我国各地生活水平差异极大相联系。
  二、离婚后抚养费如何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当事人可以选择用哪种方式,也可以由法院判决。通过上文的介绍,您应该清楚离婚了抚养费一般是多少了吧。因为不同的家庭里面,实际的情况不太一样,因而就导致了最终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是不同的,这点还请您清楚。而有的人为避免麻烦,就直接用月收入的20%-30%作为给付给子女的抚养费,这样其实也是可以的。
  
  
  
总结:离婚了抚养费一般是多少夫妻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确定孩子的抚养费应该要多少: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二婚办理结婚证需要带离婚证吗?
      二婚办理结婚证需要带离婚证吗?感情不是稳定存在的,很多人在结婚后,由于疏于维护或者其他的各种原因,导致以前深厚的感情和幸福的点滴都不复存在,双方通过离婚来使自己解脱,离婚后大多数......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签转让合同吗?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签转让合同吗?必须签订,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


·法律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是什么在审判实务中,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是两个极易混淆的概念。两者的相同点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实际上两者有非常明显的区别:1、......


·夫妻离婚时一方债务怎么办?
      夫妻离婚时一方债务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


·离婚官司上诉多久开庭?
      ?诉讼离婚,是双方对离婚有争议时必然选择的一条路子。法院收到离婚案件后,基本会先调解,调解不成才会开庭进行审理,对双方争议事项进行一个裁定或着是判决,当然,法院的判决对双方不一定都信......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哪些?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哪些?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其可以通过出让、转让和划拨的方式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样就可以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了。另外,除了缴纳土地使用税外,不管哪种方式拿到国有......


离婚了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