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自诉案件提起的条件包括哪些

  自诉案件提起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自诉案件提起的条件包括哪些
  
  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要具备下列几个起诉的条件:
  
  1、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自诉状;提交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的 审判人员作出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认为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自诉人提交外文自诉状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2、自诉人提起自诉必须在法定的犯罪追诉期限内提起。
  
  3、自诉状或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诉状的名称为《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为《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的近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3)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4)具体的诉讼请求。
  
  (5)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6)物证和书证名称、件数等。
  
  4、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是本案的被害人。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告诉。
  
  5、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进行审查,对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自诉人坚持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6、自诉人不得诽谤诬陷被告人。人民法院审查立案时,应当向自诉人说明诽谤诬陷应负的法律责任。
  
  7、自诉人明知侵害人是二人以上,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侵害人提出告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二、法院不予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2)被告人死亡的;
  
  (3)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4)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5)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6)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7)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近亲属代为告诉的,应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同时提供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和聋、哑、患病等证明。
  
  法律中规定,如果是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内的案件,如诽谤案、侮辱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等等,那么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就是提起刑事自诉。而对于自诉案件,在法官宣判之前,都是允许当事人进行和解的。至于自诉案件的调解,只能是对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作出。
  
  
总结:自诉案件提起的条件包括哪些一、自诉案件提起的条件包括哪些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最近一段时期,租售同权这个名词刷爆了朋友圈,成为了房地产改革
      最近一段时期,租售同权这个名词刷爆了朋友圈,成为了房地产改革的热门词汇。尽管成都市是租售同权的试点城市之一,但并不是只要租房了就可以享受和购房一样的待遇,需要达到条件才行。那么,享......


·在我国什么是私分罚没财物罪
      在生活当中,如果我国公民有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法,或者是其他一些违法行为的话,那么我国执法机关部门会对行为人处相应的罚款。或者在办案过程当中,针对一些赃物赃款都会进行没收,关于这一点相......


·近几年的中国离婚率是多少?
      近几年的中国离婚率是多少?一、近几年的中国离婚率是多少?中国每年有多少对夫妻最终离婚?民政部发布的最新《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有婚姻登记机构和场所共计5594个,其中婚姻......


·工伤分为几个种类
      工伤事故分为三类。分别是根据损伤原因,损伤程度,伤残程度进行划分。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保......


·一、劳动合同过期没有续签吗怎么补偿?
      一、劳动合同过期没有续签吗怎么补偿?1、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该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


·合同附随义务法律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一、合同附随义务法律规定的依据是什么?合同附随义务法律规定的依据是《合同法》,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


自诉案件提起的条件包括哪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