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附随义务法律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一、合同附随义务法律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合同附随义务法律规定的依据是《合同法》,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虽然我国《合同法》规定了通知、说明、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但附随义务具有先天的局限性。
  
  
  二、司法解释
  
  
  首先是其地位具有“附随性”。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为依据,不但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权威性较高,是合同关系中的主要义务。然而附随义务主要存在于判例学说之中。其次是法律效力较低或者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它衍生和附随于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容易被忽视。第三是其内容具有“不确定性”。与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约定义务相比,附随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的运行,根据合同目的和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需要而逐步确定的。
  
  
  这种不确定性具体表现在:不同的合同关系会产生附随义务是不确定的;合同运行的不同阶段会产生附随义务亦是不确定的;附随义务的内容不是统一的、共同的、一般性的,而是特殊的。附随义务内容的不确定性,加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注意程度,也容易导致履行行为的效率低下。第四是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不明确。附随义务由于其依据缺乏权威性且内容不确定,故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也相当不明确。依合同法的一般原理,违反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约定义务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并有明确的适用情形。但违反附随义务适用何种原则是不明确的。上述缺陷说明,附随义务在调整现代合同关系时,平衡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间的利益关系的能力极其有限。
  
  
  因此,附随义务只能归属于日常生活经验,而不能将其定位于法定义务群。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只能视案情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来分析认定交易各方是否守约,而不能直接以当事人违反附随义务判令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附随义务法律一般情况下只能用于口头约定,并不能形成法律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合同附随的不适用性,往往在合同的履行过程无法兑现,造成矛盾和纠纷,具体的法律规定仍然以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为准 。具体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对合同附随义务的解决为准 。
  
  
  
  
总结:一、合同附随义务法律规定的依据是什么?合同附随义务法律规定的依据是《合同法》,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离婚需要经济赔偿多少?
      离婚需要经济赔偿多少?离婚需要经济赔偿几千元不等。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


·土方工程居间合同范本格式是怎样的
      土方工程居间合同范本格式是怎样的?在我国工程建设的种类比较多,土方工程就属于常见的工程种类之一,土方工程和其他工程相比较,工程量比较多、施工影响的因素比较多,因此土方工程的工程质......


·老人去世后房产继承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


·分居两年的证据有哪些?
      夫妻一方以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且分居时间持续了两年,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此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分居两年。那么夫妻分居两年的证据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自己辞职被驳回后可以随时离职吗?
      一,自己辞职被驳回后可以随时离职吗辞职是不需要批准的,只需要提前告知。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


·产权到期了到哪里续费?
      产权到期了到哪里续费?产权到期了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位数。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


合同附随义务法律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