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与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与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是什么?1、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医疗费、误工费、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规定: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费用、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规定: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规定: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金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笔者认为,《民法通则》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基本制度,《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范围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而《侵权责任法》对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是一条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总纲,条文中没有一一列举人身损害赔偿的所有项目。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来确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所以,被抚养人生活费虽然未在《侵权责任法》条文中出现,但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予以计算。2、被抚养人生活费不再列为单独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通知》的规定,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按照此规定,赔偿权利人所得赔偿的数额实际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自《侵权责任法》实施后,不再用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个单独的赔偿项目,而是将其数额直接加到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统称为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通知》的精神就是取消了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项目,但没有取消这笔赔偿费用。原告在起诉时,在诉讼请求中不能再列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项目,而是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直接加入这一费用即可。法院在判决中,也不列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项,在依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计算出来后,与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相加后作为“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体现在判决的判项上。故《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与实施前的内涵是不一样的,实施前“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 偿金”的内涵小,不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实施后,“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的内涵大,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3、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意义《侵权责任法》并没有取消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费用,而是将其列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予以计算。这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归类,使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更加明确。现以死亡赔偿金为例予以说明。死亡赔偿金在《民法通则》中没有体现,后来先后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赔偿法》、《产品质量法》对死亡赔偿金作了规定,其基本性质属于精神损害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从立法和司法解释上确定了死亡赔偿金在性质上为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明确指出,死亡赔偿金是对赔偿权利人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即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入损失的赔偿,也即“收入丧失说”。即然是收入的损失,从法理上讲,死亡赔偿金已经函盖了被抚养人生活费。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将被抚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并列为二个赔偿项目,这种分类方法的好处是便于确定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归属。即被抚养人生活费只能归属于被抚养人所有。 《通知》的精神,简言之:原被抚养人生活费 原死亡赔偿金=现死亡赔偿金,其实质是对法律概念的调整,使死亡赔偿金的概念表述更为科学,但对赔偿权利人不产生实际的影响。故《侵权责任法》及《通知》的规定十分明确,就是按《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计算出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数额,然后将该数额累计如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如没有被抚养人,则不另加,按原标准残疾或死亡赔偿金。由于受害者所需要的金额和被抚养人所在地有所不同,所以法律并没有对所需要的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进行明确的相关标准规定,只是说明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所得收入来进行判断。如果受害者死亡的话,一般来说就是被抚养人生活费加上原死亡赔偿金,就是现在的死亡赔偿金费用。
总结:残疾赔偿金与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是什么?1、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医疗费、误工费、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一、工伤交通事故伤筋一般可以休息多久?
一、工伤交通事故伤筋一般可以休息多久?员工上班时间出车祸公司处理工资。1.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受伤,则属于工伤;2.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
·关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继承的规定?
关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继承的规定有哪些?(一)《民法典》对著作权中财产权的继承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
·离婚了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离婚了抚养费一般是多少夫妻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确定孩子的抚养费应该要多少: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
·拒绝辩护的理由有哪些?
拒绝辩护的理由有哪些?拒绝辩护的理由主要有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并且已......
·签订同居财产协议注意哪些?
1.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订立同居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 3.同居期间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同居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 4.同居财产协......
·兄弟姐妹不想做监护人可以吗
兄弟姐妹不想做监护人可以吗一、兄弟姐妹不想做监护人可以吗?兄弟姐妹对指定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要求当地街道或村委会重新指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
残疾赔偿金与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