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国企辞职需要加违约金么

  一,在国企辞职需要加违约金么1、国企试用期辞工不用承受违约金或训练费的。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置依据问题的复函》中限定:“用人单位给钱对工人进行各类技术训练,工人提议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训练花费。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训练花费。劳动者辞职,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用人单位(包括国企、民企、私企)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问题的处置需要自己多加注意的企业规章制度,因为不同的企业在此类问题的处理上存在不小的灵活度,所以最为重要的还是需要自己积极的践行有关条例,这样事情的解决就会存在不少的便捷,但是更多的还是需要自己留意自己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总结:一,在国企辞职需要加违约金么1、国企试用期辞工不用承受违约金或训练费的。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置依据问题的复函》中限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会怎样处罚?
      考试作弊,一直是对诚信社会的公然挑战,也是对积极认真对待考试的学生的一种不公平对待,为了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国家近期将考试作弊列入刑法之中,重拳治理考试作弊,而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


·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能公证吗
      一般来说。遗产就是由自己的子女来继承的。有些老人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抚养人并不是自己的子女。这时候老人如果想将自己的遗产给予抚养人的话,就要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那么,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


·行政诉讼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什么情形
      行政诉讼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什么情形一、行政诉讼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什么情形(1)原告诉被告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劳动合同解约赔付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约赔付标准是什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进行拘留适用裁定么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进行拘留适用裁定么一、妨害民事诉讼作出的强制措施种类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排除干扰,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保障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


在国企辞职需要加违约金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