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解约赔付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约赔付标准是什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强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相关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起诉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和认定。
  
  
  
总结:劳动合同解约赔付标准是什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跟腱断裂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跟腱断裂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


·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哪些?
      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哪些?消费者的权益其实在很多时候都是受到了侵害的,因而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其实也是当前比较紧急的一个事情。我们每个人都是有作为消费者的可能,了解清楚维护消......


·借他人名义购房合法吗
      在我国,有些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人以他人名义购房,还有一些已经拥有住房的居民为规避“限购令”,或为防露富等原因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然而,随着近几年房屋价格大幅上涨,因借名......


·老年人监护人协议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老年人监护人协议范本的内容是什么?1、甲方:2、乙方:3、抚养费乙方每月给子女生活费__________(建议__________元),每季给______次。第一次付款日为本月的_________日,以后每隔______个月的_......


·一、出租人的单方解除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的单方解除权的情形有哪些?出租人单方面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呢?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情形,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


·总公司合同能由分公司履约吗?
      总公司合同能由分公司履约吗?总公司合同能由分公司履约的,如果属于上下级关系的,应该按规章制度执行。如果属于两个独立法人主体,就看合同如何约定二、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吗......


劳动合同解约赔付标准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