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离婚如何共同抚养孩子?
一、父母离婚如何共同抚养孩子?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法院会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小孩。二、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如果离婚的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比较大,那么我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办理的,避免双方碰面会起纠纷对孩子引起不好的影响,父母离婚已是一种伤害,再因为抚养权的争夺而吵架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5、 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显而易见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法院会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小孩。事实上,两个人共同抚养孩子可能更有利于减少父母离婚在感情上给孩子带来的伤害,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利的。但是,有的时候不是自己想要共同抚养孩子另一方就会答应的,在对方不愿意两人轮流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就只能收集相关的证据来争取抚养权了。
总结:一、父母离婚如何共同抚养孩子?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民事诉讼二审可否增加诉讼标的?
民事诉讼二审可否增加诉讼标的?民事诉讼二审可以增加诉讼标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的,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
·电子证据规则有哪些
电子证据规则有哪些一、电子证据概述1、电子证据的概念电子证据(ElectronicEnidence)一词自被使用以来,对其概念的界定,还未形成统一的认识。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1)电子证据,也被......
·建筑工程纠纷大概有哪些类型?
建筑工程纠纷大概有哪些类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法律出版社于2010年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潘福仁。本书书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深入探讨分析了审判实践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推翻自书遗嘱的条件是什么?
推翻自书遗嘱的条件是什么?自书遗嘱推翻很简单的:1、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要件;2、是否是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3、是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法律规定。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退侦一次后起诉还能再退侦吗?
一、退侦一次后起诉还能再退侦吗?不能再退侦,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
·法院执行财产分配申请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法院执行财产分配申请书应包含哪些内容?××区人民法院: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因其他案件有房地产等财产被××市××区人民法院......
一、父母离婚如何共同抚养孩子?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