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多久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多久
  
  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多久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
  
  2、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作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收到催告后尽早通知对方是否解除合同。当事人对催告的合理期间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二、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几种
  
  1、解除权应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私权利”,法律赋予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具体方式是通知对方即可。而只有在对方有异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换言之,法院只有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行为效力的“确认权”.
  
  2、合同解除权的法定行使方式为“通知”(单方意识表示)、解除权的生效方式为“到达”(信息成功传递)。
  
  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的行为也可以成为原告行使解除权的一种行为形式。
  
  (1)起诉状的内容能充分反映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意识表示;
  
  (2)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的行为方式受程序法的严格限制,可以有效保障将有权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将要解除合同的单方意识表示有效传达给另一方。
  
  三、合同解除权如何规定
  
  1、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
  
  2、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法,《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3、解除权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为通知与进行批准,登记。
  
  
总结: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多久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多久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最新公司法2023年股东出资有哪些规定?
      股东出资的规定有哪些?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


·交通事故重伤二级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等级一般分为四种,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事故,程度越深,赔偿金额越大,如果涉及到酒驾、逃逸等就会构成刑事案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再是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你知道交通事故重伤......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死亡危险物,妨碍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由于危险物是虚假的,会造成社会恐慌。很多人由于法制意识不强或者出于报复社会往往做出这类行为。那么,投放虚假危险物质......


·交通事故起诉地点在哪里
      交通事故起诉地点在哪里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简易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简易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简易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赔偿金项目以及金额;赔偿金支付的约定时间;离职手续以......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多久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