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亲生子女抚养权怎么争取?

现在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很多夫妻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分开,但夫妻离婚不仅仅是自己两个人的感情上的问题,更关系到自己孩子的成长和家庭的和睦。孩子受到父母离婚的影响是最大的。很多父母离婚后都想争取子女的抚养权,那么亲生子女抚养权怎么争取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怎么获取孩子的抚养权
  
  1、哺乳期内的孩子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但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哺乳期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收养的孩子: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上是等同的。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即已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夫妻离婚,不直接抚养继子女的一方也有必须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诉讼的案件。
  
  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原抚养方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离婚后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长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但这些子女的户口并没有随抚养人迁移到新的工作和生活地点,导致子女无法在抚养人新工作或生活区域内的学校就读,而仍留在户籍地继续学业。这样,抚养人实际上难以承担起照顾其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为了使其子女得到家长良好的关心和 照料,原抚养方便向法院提诉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2、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中国居民移居香港、北美、澳洲等地区的情况增多,原来无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将要移民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要求子女随同生活,希望小孩能获得较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而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也有所上升。
  
  3、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随着子女的成长,子女教育、医疗等所需抚养费用越来越大,不少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更因失业、患病等原因,经济条件发生了改变,已无力继续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此时也会向法院申请抚养权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注意: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二、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法院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分各种不同的情况,在孩子成长的不同阶段法院确定抚养权的条件不同。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花朵,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十分重要,这关系到孩子的未来。以上就是本文对于亲生子女抚养权怎么争取这个问题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案由暴力打砸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一、民事诉讼案由暴力打砸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行为人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


·合同履行的三个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三个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仅包括合同条款约定的各方当事人的义务,而......


·按什么标准支付加班费 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虽然在劳动者自愿加班的情况下,没有加班费可言,但如果是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话,这种情况下就是可以依法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了。那实践中单位应该按照......


·熟人欠钱怎么要?不还怎么办?
      熟人欠钱怎么要?不还怎么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的。1、催要欠款,最好采取法律手段,不要委托要帐公司。委托要帐公司利益是难以保障的。2、对于到......


·民法总则规定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该怎么做?
      民法总则规定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该怎么做?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在我国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了法人......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日)终止,为期年;二、工作岗位乙方的职衔是总监、总代或专监;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


·撤销仲裁裁决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撤销仲裁裁决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


·劳动合同未续签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未续签合同有效吗?劳动合同未续签合同是无效的。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自用工......


·现实生活中,有人迫于无奈,或者是急需资金,会到典当行把房屋典
      现实生活中,有人迫于无奈,或者是急需资金,会到典当行把房屋典当,而此时典当房屋也是有具体的程序要求。那么,房屋典当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房屋典当需......


·异地起诉离婚费用多少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异地起诉离婚费用多少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


·租房遇到黑中介怎么办?
      租房遇到黑中介怎么办1、登陆这个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一下该租房黑中介公司是否注册,并记录公司的法人、地址、税号、机制、注册地等信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