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吗董事长其实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除了法定代表人以外,公司还需要设立法人代表。很多人都会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的法人代表视为一体。也就是说,提起公司的法人代表,就觉得是公司的董事长。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吗?
  一、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吗?
  不是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诉讼当事人常常会混淆两者的涵义。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不一定必须是股东。
  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1、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3、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三、设立法定代表人有何意义?
  (一)法定代表人是建立法人制度的内在要求。法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人,其本身不具有自然状态上的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只有通过自然人才能得以体现和实施,自然人代表法人的行为最终由法人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鉴于此,客观上就要求在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建立一种法律制度,以协调解决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实现法人的意志。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建立解决了法人的意志如何通过自然人实施的问题。(二)法定代表人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不仅能够对外代表商事主体行使职权,而且也是商事主体内部的最高行政首长,全面负责商事主体的经营管理,同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商事主体,对内是最高行政首长,有利于理清责任,实现权责统一。(三)法定代表人是维护投资者利益,贯彻投资者意志的重要保障。现代商事主体制度要求,投资者一般不直接参与商事主体的经营管理,而应当通过选派管理人员,将投资者的意志在商事主体中贯彻执行,即使作为公司权力机构的股东会的决议,也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所领导的公司管理机构予以执行。同时,法定代表人因直接掌管着商事主体,如果不履行忠实义务,往往会给投资者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因此,法定代表人在维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的法人代表不是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长一般是属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且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是其他人员,但是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当中选出来的。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需要面临和承担的职责和权利是不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交通事故责任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责任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


·带人私闯民宅致人轻伤如何处理?
      一、带人私闯民宅致人轻伤如何处理?带人私闯民宅致人轻伤的处理是会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


·交通肇事追尾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追尾逃逸怎么处罚(一)不构成犯罪的。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最长诉讼时效受中断的限制不?
      最长诉讼时效受中断的限制不?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为诉讼时效的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数次进行,只是不能超过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最长诉......


·快递丢失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快递丢失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当代这个社会,快递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您都知道的是,快递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许多的方......


·北京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
      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害意外等情况是属于工伤范围的,但认定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到指定的有关部门进行,用人单位根据结......


·危害公共卫生罪有哪些?
      危害公共卫生罪有哪些?危害公共卫生罪有哪些??一、行医系列1、医疗事故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死亡或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结......


·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同时死亡,遗产怎样继承?
      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同时死亡,遗产怎样继承?一、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同时死亡,遗产怎样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


·诈骗未遂自首怎么处理?
      诈骗未遂自首怎么处理?诈骗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可以争取判缓刑。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


·一、江苏泰州工伤工资待遇内容是什么?
      一、江苏泰州工伤工资待遇内容是什么?江苏泰州工伤工资待遇内容是: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


·一方失踪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
      一方失踪离婚手续如何办理?一、一方失踪离婚手续如何办理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