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法律构成有哪些方面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刑法修订案对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修改,通过这一次修订扩展了该条法律的法定范围,从只针对特定的妇女这一群体扩展了男性,以前针对男性是没有这样的规定的,针对男性的犯罪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一次修改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发展的,法律的发展与变更也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否则就会导致法律的滞后性。
  
  一、强制猥亵侮辱罪刑法修正前后对比
  
  1、刑法修正前条文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刑法修正后条文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的强制性主要体现为行为的性质而不是手段的性质。
  
  二、强制猥亵侮辱罪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行为人既可以对异性实施猥亵行为,也可以对同性实施猥亵行为。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侮辱、猥亵的行为会产生伤害妇女性感情的结果和危害他人性自由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本罪中,行为人往往具有刺激性欲、发泄情感、报复她人的目的,但主观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此外,猥亵行为的危害在于对性自主权的侵害,这种侵害是一个客观事实的判断,不会因为行为人主观目的或倾向的存在而改变。若把主观意图作为考量因素,不仅模糊了猥亵行为的本质,而且会放纵一部分猥亵行为逃脱刑法制裁。因此,主观目的不应当是本罪的考量因素,只要主观上存在故意就可以了。
  
  3、犯罪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即年满14周岁的人。本罪在犯罪方法上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侮辱和猥亵的区别在于,猥亵是身体特别是私密部位(如女性的乳房、臀部、阴部等)的接触;侮辱一般是非身体性的接触或者是非私密部位的接触。例如,将被害人 强制以后,面对被害人手淫,让被害人观看淫秽视频;拦住妇女,对其显露阴部,进行性调戏等。对于行为人趁妇女不备,强行短时间吻妇女脸部、颈部的,或者在 调戏妇女的过程中强行拉手或拉扯外套的情形,认定为侮辱行为更恰当。
  
  其他恶劣情节,是指除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侮辱妇女以外的恶劣情节,例如,因侮辱妇女导致被侮辱妇女精神分裂,或者导致被侮辱妇女羞愤自杀等情形。
  
  《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前,犯罪对象仅限于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而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所谓强制猥亵,是指除性交以外的违背他人性意愿 或性感情的行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性有关且会引起被害人的性厌恶感或性羞耻感,具体方式多种多样,一般包括下列情形:其一,直接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包括行为人亲自实施猥亵行为或者将被害人强制以后让第三人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例如,强脱被害人的贴身衣服,使被害人露出阴部等性私密区;抓摸女性乳房、臀部;强行将异物插入被害者肛门;给被害人拍裸照等。其二,强迫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例如,强制被害者抠摸自己的阴部;强制让被害人给行为人口交等。
  
  猥亵他人要用强制的方式才符合本罪的要求,因为强制体现了被害人对性意愿的违背。强制包括但不限于暴力和胁迫。
  
  所谓暴力,是指对他人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使他人不敢、不能反抗。
  
  所谓胁迫,是指对他人栗取威胁、恐吓等精神强制的方法,使妇女不得反抗。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难以反抗的手段。
  
  对于“强制”不能做狭义的理解,只要行为人在实施猥亵行为时被害人难以反抗即可,并不要求被害人完全丧失反抗的可能性。例如,行为人在地铁上趁一女性不备,从背后伸手抓摸该女子的乳房,该女子反应过来后大声呼喊,男子随即逃离。该案中,行为人并没有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但在其实施猥亵行为时,被害人来不及提防,且该行为明显违背被害人意愿,应当认定为强制猥亵。但是对于偷拍女性裙底,往他人手机上发淫秽信息或者打电话时讲色情语言等行为,因为不具有强制性,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行为。现实中,也存在非利用外在强制的方式实施猥亵的,譬如,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熟睡之际实施猥亵的;医生在就诊时以检查为名对病人进行猥亵的。此等情形,看起来貌似不具备本罪要求的强制性,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被害人之所以没有反抗,要么是因为熟睡中,不具有清醒的意识能力,要么是被 害人对行为的性质产生认识错误,没有发现行为的真实性。但是此类行为在客观上已明显违背被害人的性意愿,如果被害人能够认识到行为的性质,也会引起被害人 的性厌恶感或性羞耻感。
  
  刑法规定的暴力、胁迫等手段是行为人为了猥亵,排除行为行使障碍的先行为,并非猥亵行为的本身要素。一般情形下被害人不可能任由行为人进行猥亵,所以行为人往往会使用强制方式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但是,当被害人因为某种主观原因对猥亵行为没有意识到而没有反抗时,作为猥亵行为的先行为——强制方式就没有实施的必要了。然而,客观上对他人的性自由权的侵害并没有减弱。所以,对于此类行为,应认定为强制猥亵。
  
  其他情节恶劣,是指除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他人以外的恶劣情节,例如,因猥亵他人致被害人严重精神抑郁,或者导致被害人自杀、因自杀而重伤等情形。
  
  综上所述,强制猥亵侮辱罪作为一种刑法修订后的罪名,对其内容进行了扩展,从女性这一特定群体扩展到了所有人,这也是我国法律针对新形势下的犯罪行为做的一种法律调整,也是法律与时俱进的特征的重要体现,只有保障法律的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地发挥法律的作用,达到应有的打击犯罪的法律效果。针对新形势下的犯罪法律作出调整也是必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A,男,××岁,×族,××省××县人,待业青年,住××省××县××楼××号。于××年×月×日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年执行......


·上班期间脚背骨折工伤几级
      上班期间脚背骨折工伤几级一、上班期间脚背骨折工伤几级最低十级,如果有钢钉或钢板可以评为九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十级。也就是......


·适用移送管辖的特殊情形是什么
      适用移送管辖的特殊情形是什么(1)当事人双方不服劳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


·自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怎么办
      自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怎么办立遗嘱人不会写字,则不能采取自书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因为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


·代通知金和经济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代通知金和经济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1、如果你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同时用人单位又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的话,是可以双重获得的。2、能同时获得的......


·农村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哪些
      农村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哪些农村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哪些既然土地闲置能够带来这么大的危害、影响那么我们就应该不浪费这样的“好机会”,让农村闲置土......


·一、交通事故二人死亡一伤会如何处罚?
      一、交通事故二人死亡一伤会如何处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非法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
      一、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过时间是多久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过时间是多久起诉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


·一、法定继承有哪些特征?
      一、法定继承有哪些特征?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


·结婚一年离婚财产转移是否合法
      婚姻问题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生的大事,您在结婚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像当今时代,很多人在结婚以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就想离婚。有一部分人甚至为了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