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大学生分期手机不还款怎么样

大学生分期手机不还款怎么样对于很多学生来讲,由于每个月的生活费有限,而自己也没有经济收入,因此要想购买一款比较昂贵的手机,肯定无法全款支付,此时往往会通过分期的方式进行。那要是大学生分期手机不还款怎么样呢?这是很多人遇到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分期手机不还款怎么样
  1、分期付款买手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无力还款的,根据尚欠到期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卖方可起诉要求付款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使用费,买受人不会被通缉坐牢。2、《合同法》第15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付款,161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额付款,如果无力支付的到期金额达到手机总价款的1/5,卖方就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支付手机使用费,当然,卖方也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支付尚欠的全部价款。3、无力支付购买手机价款的,双方之间的纠纷是民事纠纷,对民事纠纷应当通过民事法律程序解决,而不能通过刑事法律程序解决民事纠纷,通缉抓人是刑事措施,不能用来解决民事纠纷。
  二、个人欠款不还该怎么起诉?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即使是通过分期方式来购买手机,这也是在双方之间建立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作为买手机的人同时也是债务人,也就要按照约定定时、足额的偿还欠款才行,但这毕竟是民事方面的纠纷,因此分期手机不还款怎么样,一般也是承担民事方面的责任,而不会是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怎么查合同到期时间的?
      现在不管是工作还是其他事情很多时候都涉及到签订合同的问题,合同的签订视为了能够保证签订合同的双方能够按照合同办事,保护自身的权益,所以合同里......


·行政处罚法补正决定书可以补正吗?
      行政处罚法补正决定书可以补正吗?我们应该知道行政处罚决议说的存在,那么假如行政处罚决议书出错了,该怎么办,是能够补正仍是其他方法来改错。我......


·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起诉书的诉讼主体一般是谁?
      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起诉书的诉讼主体一般是谁?(一)业主和物业使用人1、业主。《物权法》未对业主的概念进行界定。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6条的......


·醉驾和酒驾扣几分
      醉驾和酒驾扣几分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饮酒后驾驶,这种情况记12分,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盗伐林木林业行政处罚是什么?
      盗伐林木林业行政处罚是什么?一、盗伐林木林业行政处罚是什么?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责令补种......


·外地户口在广州买房的条件是什么?
      外地户口在广州买房的条件是什么?1、购房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薄等身份证明;2、购房者在广州连续缴纳五年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


·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吗?成立条件是什么?
      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吗?成立条件是什么?一、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吗?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


·关于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二、宁波离婚......


·民间借贷合同要公证吗
      民间借贷合同要公证吗一、民间借贷合同要公证吗公证与否,取决于双方约定,并非法定必需程序。当然,合同办理公证有两大好处: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


·电动车祸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电动车祸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一、电动车祸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


·死刑立即执行什么意思?
      死刑立即执行什么意思死刑是刑罚中的主刑之一,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而并非比死刑更严厉的刑罚。该刑只适用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