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只要从事了经济活动,各民事主体就需要缴纳税额。针对于我国目前市场上存在着年收入并不高的小型企业,若要求其按照大型企业一般缴纳数额,将不利于此种类型企业的发展,故而我国制定了小规模纳税标准,根据该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一、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不是税率。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但营改增试点的部分特殊项目,适用5%的征收率。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营改增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的4大事项
  
  (一)纳税申报期
  
  (1)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2)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
  
  (3)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二)发票使用注意事项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试点纳税人可在2016年4月30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领用增值税发票,但应在2016年5月1日(含本日)后开具。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1、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2、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3、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征销售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税款、代开增值税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等有关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办税。自5月1日起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是单独的纳税主体,在纳税前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申报。与其他纳税主体不同,小规模纳税主体的税额是根据征收率来确定的,故而不存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的说法。若税收缴纳机关,发现纳税主体纳税不符合规定,会进行追缴。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目前审判实践中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本文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


·批捕家属可以不签字吗?
      一、批捕家属可以不签字吗?家属可以不去,如果不去签字对案情沒有影响。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


·遂川县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是多久?
      遂川县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是多久?县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


·别人欠钱不还我应该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我应该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怎样征收房产税
      少有人对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什么是房产税,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的?这些问题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交出去的钱总要知道用以做什么吧,今......


·故意伤害转化为故意杀人的规定是什么?
      故意伤害转化为故意杀人的规定是什么?故意伤害转化为故意杀人的规定是两者是不同的罪名,不能够进行相互的转换,主要的区别是看一下当事人在进行犯罪行......


·工程履约保函担保期限怎么订
      工程履约保函担保期限怎么订一、工程履约保函担保期限怎么订?工程履约保函担保期银最长是24个月担保时间,如果继续要提供履约保函,要再行申请。履......


·我们都知道现在房价是越来越大,不说一些大城市,就是一些二三线
      我们都知道现在房价是越来越大,不说一些大城市,就是一些二三线城市的房价也是十分的高。所以很多时候我们买房子是不可能一次性把费用全部付掉的。大......


·自书遗嘱怎样才能有效?
      自书遗嘱怎样才能有效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


·借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超过诉讼时效怎么讨债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在个人借贷时出具书面借条。但是人们在出具借条时没有固定的格式,有的有还款期限,有的没有。这往往......


·弱电工程是什么?常见的类型有哪些
      弱电工程是什么?常见的类型有哪些?一、什么是弱电工程?强电和弱电的区别有哪些?弱电工程又叫智能建筑,也叫系统集成工程,所有与信息有关的都属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