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处罚法决定书出错了应该怎么办?

行政处罚法决定书出错了应该怎么办?
  
  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后,需要向行政相对人送达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是偶尔这个决定书,可能会出现一些书面上的错误。因此很多人想知道行政处罚法决定书出错了应该怎么办?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编号、字迹、日期、等错误
  
  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同时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不必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二、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有问题。
  
  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因改变了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必须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三、适用法律错误
  
  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错误时,如本文前述案例,应当以局正式文件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
  
  四、事实错误
  
  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事实不清或证据不确凿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重新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在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再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重新作出处理决定,重新履行处罚告知程序,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在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之前,我们执法部门是可以重新调查取证,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的,这也是符合《行政处罚法》要求行政机关主动进行纠错的精神的。而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我们执法部门是不可以自行收集证据的,即使收集了证据也是无效的,但主动进行纠错却是符合《行政处罚法》的原则和要求的。
  
  首先,这个问题是需要分情况来进行探讨的。比如说有可能是书写上的错误,那么这需要重新制作决定书就可以了。但是有的时候可能是处罚的力度方面出现了错误,这个时候就要重新的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重婚罪及其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重婚罪及其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司法......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


·故意犯罪的特征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


·离婚房产更名程序有哪些,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夫妻就会选择诉讼离婚。在离婚的过程中,我们就要考虑房产的问题了。房产......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为了保障商业秘密交易的安全,同时也为了促进交易各方的相......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陪客户喝酒不算工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陪客户喝酒不算工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陪客户喝酒不算工伤,陪客户吃饭不属于正常的工作范畴,且因醉酒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又......


·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就业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事情,劳动者想换工作的时候,可以提前和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经双方协商后,会签署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这样一......


·如果被超期羁押者向何处申冤?
      在刑法当中,如果触犯了刑法被定罪处刑的话是需要在监狱当中服刑的,但是在我们国家也有冤案,这样就会造成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但是因为证据的不足......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有哪些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有哪些一、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有哪些《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


·商品房预售满足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满足哪些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诽谤与诬告陷害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和人格,任何人都不得对他人的人格进行侮辱。在现实生活中,当人们之间产生纠纷时,有人会通过诽谤陷害的方式进行报复。受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