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家赔偿案件赔赏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国家赔偿案件赔赏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二、赔偿义务机关如何认定谁以有罪方式作出过最后处理谁来赔公安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检察机关又采取逮捕措施的,或者对公民采取拘留和逮捕措施后,审判机关曾作出有罪判决的,在公民最终确定无罪的情形下,由谁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为了方便赔偿请求人申请刑事赔偿,规范刑事赔偿处理程序,《司法解释》明确采取赔偿义务机关后置设定方式,即以有罪方式作出过最后处理的国家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刘合华解释说,如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又采取逮捕措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又如对公民采取拘留和逮捕措施后,法院一审判决有罪,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赔偿义务机关以公民存在故意虚伪供述、伪造其他有罪证据或自伤、自残等行为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应承担举证责任。只能说是国家赔偿标准而不能说赔赏,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国家赔偿的标准,按照每日赔偿284.74元的标准进行赔偿。比如说当初司法机关人员在判案的过程当中,使得当事人做了冤狱整整十年,那么这3000多天的赔偿标准,按照每一天284.74元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甘肃交通事故和工伤伤残双赔付合理吗?
      一、甘肃交通事故和工伤伤残双赔付合理吗?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依据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青海土地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青海土地征地补偿新标准1817是什么?2018青海土地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二、征......


·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的法条有哪些?
      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的法条有哪些?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的法条有:《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二......


·专利权转让的形式有哪几种
      专利权转让的形式有几种我国专利转让通常以以下三种表现形式: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人......


·什么情况下男方能取得抚养权
      现代社会独生子女家庭较多,夫妻离婚后,孩子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只能放弃直接对孩子抚养教育的权利。当有关孩子抚养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公路运输损害赔偿责任是如何规定
      公路运输损害赔偿责任是如何规定的众所周知,公路运输虽然十分便捷,但是也非常容易发生事故造成损害,那么您知道一旦造成损害,我国关于公路运输损......


·制假造假是种什么行为是什么罪
      制假造假是种违法行为,严重就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


·犯寻衅滋事罪能不能缓刑
      犯寻衅滋事罪能不能缓刑寻衅滋事罪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只能犯罪嫌疑人符合缓刑的适用标准就有有机会争取缓刑。当然如果寻衅滋事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刑期......


·起诉后申请撤诉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起诉后申请撤诉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起诉后申请撤诉诉讼时效是需要中断的。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


·一、不按照协议离婚财产执行怎么办?
      一、不按照协议离婚财产执行怎么办?未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办理了离婚手续的,那么双方都应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一方不履行的,......


·个人使用的微信号是遗产么?
      个人使用的微信号是遗产么?是遗产,在微信等各种网络账号中留下的余额、发布的文本、照片等都是属于我们的私人物品,如果我们生前没有明确反对,这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