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法董事会构成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董事会构成是怎么规定的董事会会议应该是属于各公司最高层次的会议,董事会的人数和董事会的构成都受到我国公司法制度的约束。不管公司的规模是大是小,按照公司法当中的要求都是需要设立董事的,只不过公司规模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到董事会成员的人数。那么,公司法董事会构成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司法董事会构成是怎么规定的?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二、公司法董事会决议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有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一百零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综上所述,公司法董事会构成其实非常简单,董事会基本上是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构成的,这些都是有各位股东选举产生的。另外公司法当中对于董事成员的人数的规定是,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董事会的成员是3到13个人左右,如果公司的经营规模有限的话,必须要有一名执行董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必须在5到19个人左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
      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


·一、职工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是什么?
      一、职工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是什么?职工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待遇不变,还是原来的正常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不服从公司安排被辞退有没有补偿?
      不服从公司安排被辞退有没有补偿?这要看实际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是应当服从单位安排进行工作的。但也有特殊情形,比如说,员工和用人单位有约......


·分包工程工程质量控制措施有哪些?
      工程总承包方拿到工程项目后,有时候会迫于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将工程进行分包。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分包转包的情况很多,控制分包工程的质量十分重......


·网贷未还会被起诉的规定有哪些?
      网贷未还会被起诉的规定有哪些?网贷,作为一种新型的贷款的方式,很多人在进行贷款的时候,是有一定的疑惑的,对于一些规则也是会比较不容易弄清楚。......


·团伙案件超期羁押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团伙案件超期羁押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超期羁押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制理念,亵读法......


·没有结婚女方怀孕男方不管怎么办
      没有结婚女方怀孕男方不管怎么办没有结婚女方怀孕男方不管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女方怀孕后想把孩子生下来的,男方就有抚养的义务。......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


·办理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统一办理吗?
      办理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统一办理吗?一、办理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统一办理,并提供:1.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需地税盖章......


·入室盗窃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一、入室盗窃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一般会以盗窃罪来判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


·当事人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解除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解除;一种是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通过以上说明,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