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办非法集资原则是什么?
一、全面把握办案原则 ?
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坚持全面理解国家政策,统一正确适用法律。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与注重挽回损失相结合,坚持积极履行职责,服务大局,维护稳定,防止发生极端事件和区域性金融风险。坚持准确划分责任,贯彻宽严相济,体现区别对待,打击与保护并重。
二、严格掌握立案标准 ?
1、对于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给付分红或者利息的方法,向单位内部职工、亲友等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亏损或者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及时兑付本息引发纠纷的,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处理。 ?亲友,主要包括基于婚姻、血缘关系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有证据证明平时关系密切、交往频繁的其他亲友,亲友的“亲友”不能再认定为非法集资行为人的亲友。 ?2、对于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但目前尚能正常经营,基本具有兑付能力的企业,应建议有关职能部门采取行政、法律手段监督其尽快清退集资款项。对于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已经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如果经过综合评估认为尚有复苏可能,应协调金融等有关部门加大帮扶力度,同时加强管控,引导集资参与人与企业签订分期还款协议,逐步清退集资款项。 ?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但有可能对符合返还集资款项的,可以暂缓刑事立案。对于能够积极筹集资金,并在立案前已经全部或者大部分兑付集资参与人的,后果不严重的,可以不按刑事案件立案处理或免于刑事处罚。 ?3、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立案应严格审批程序。 ?公安部办非法集资原则是什么?原则上应当由省辖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对于跨区域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要按照河南省公安机关《侦办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协调办法的规定》,由涉案地公安机关向共同的上级报告备案。如有争议,由该上级公安机关统一制定案件主办地、配合地,统一协调指挥,统一办要求,加强跨地区之间的司法配合,避免主要犯罪嫌疑人漏罪现象发生。 ?
三、正确适用刑法罪名 ?
1、个人或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依照《刑法》第176条之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2、个人或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依照《刑法》第192条之规定,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符合《解释》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第一项至第七项情形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涉嫌集资诈骗罪。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公安部办非法集资原则是什么该问题在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中有所表示。公安部对于非法集资案秉持着全面把握办案,标准严格,正确适用刑法罪名等原则,同时也保证依法执政的原则。以上即为公安部办理非法集资案的原则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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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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