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法总则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对侵权的相关规定有一些了解,但是侵权责任恶分担单单凭我们普通人来分析是无法将其分担透彻的,包括有些法律工作者,在遇到一些特别复杂的情况的时候也会很头疼,那么关于《民法典》总则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民法典》总则中侵权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二、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一)侵权损害赔偿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加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侵害,依法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是最主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损害赔偿遵循以下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对全部损失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全部赔偿原则应受损益相抵、过失相抵规则等的限制。
  
  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销,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应由损害额内扣除所受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2、 财产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的赔偿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二)停止侵害
  
  是指侵害人终止其正在进行或者延续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排除妨碍
  
  是指侵害人排除由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权利正常行使和利益实现的客观事实状态。
  
  (四)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是指侵害人消除由其行为或者物件引起的现实存在的某种有可能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紧急事实状态。
  
  (五)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侵害人将其非法占有或者获得的财产移转给所有人或者权利人。
  
  (六)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指使受害人的财产恢复到受侵害之前的状态。适用此种责任形式的条件有二:一是可能性,即受损害的财产在客观上具有恢复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受损害的财产须有恢复原状的必要。
  
  (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是指加害人在其不良影响所及范围内消除对受害人不利后果的民事责任。恢复名誉,是指加害人在其侵害后果所及范围内使受害人的名誉恢复到未曾受损害的状态。消除影响是侵害人格权如隐私权、肖像权的民事责任;恢复名誉则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民法典》总则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有哪些的相关资料,关于侵权责任我们都从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中了解了皮毛,从上文当中也只是能看出《民法典》当中是如何规定的,遇到具体情况的时候还是要具体分析的,如果您有需要的话,可以在线咨询我们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标无效费用要花多少?
      商标无效费用要花多少?一、商标无效费用要花多少?商标的无效费用其实就是以前所说的争议,费用为1500。1.《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


·被刑拘后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是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而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判刑,而被刑事拘留并不是判刑,所以......


·非法集资处置办法的法律规定
      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中衍生了各种不同类型的行业。比如金融行业。这个行业简单来说就是“钱生钱”的行业,其实就是集资来实现一定的目的。因......


·好哥们欠钱不还怎么办?
      好哥们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对方恶意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


·援助律师能不能拒绝辩护,有哪些情况
      一、援助律师能不能拒绝辩护,有哪些情况《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检察院审查批捕是在哪个阶段?
      一、检察院审查批捕是在哪个阶段?检察院审查批捕是审查起诉阶段,但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还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限,而案......


·犯罪嫌疑人贩毒0.6克可不批捕吗
      一、犯罪嫌疑人贩毒0.6克可不批捕吗?贩毒0.6克也可能不被批捕,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形主要有: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


·绑架未遂可以判几年,怎么处罚绑架未遂?
      在绑架行为着手后,就不能再成立绑架中止,但有可能成立绑架未遂。未遂主要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原因,而没有具体实施完成犯罪行为。绑架未遂的处......


·一、重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么?
      一、重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么?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职工因工......


·国家耕地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江宁区鱼塘征收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宁区鱼塘征收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