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这么一个新闻,一名准新郎在欣喜之余却犯了个大错,喝完喜酒就

有这么一个新闻,一名准新郎在欣喜之余却犯了个大错,喝完喜酒就直接开车去接新娘了,没想到被交警抓了个正着。准新郎向交警求情看在今天的日子对他减免处罚,但可惜的是法律没有例外。那么,对这个深圳准新郎醉驾该怎么处罚呢?
  
  一、醉驾怎么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尽管那天对这个新郎来说是个大喜之日,但是新郎醉酒驾车违反交通法规已经是法律事实了,所以新郎仍然要接受醉驾之后法律给他的处罚。我们在此也想提醒您,哪怕就喝了一点酒也不能开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虚假宣传的一般形式有哪些
      企业宣传和商业广告是促成经营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发生商业交易关系的媒介,是经营者之间一种重要的竞争手段。从某种程度上讲,当今社会的商业竞争已......


·租赁合同到期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租赁合同到期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一、租赁合同到期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租赁合同到期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在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合同中约定的条款......


·离婚手续离婚了,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小孩可以吗?
      离婚手续离婚了,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小孩可以吗?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一方有权要求探视孩子,若对方阻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明确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该探望......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


·起诉离婚注意什么事项,起诉离婚要注意哪些
      不管夫妻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都需要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这样才能尽快离婚,并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不说,诉讼离婚中的注意事项......


·欠信用卡立案侦查的条件是什么?
      欠信用卡立案侦查的条件是什么一、欠信用卡立案侦查的条件是什么?(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


·律师费与诉讼费有什么区别?
      诉讼费和律师费是分别由法院和律师事务所收取的,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关系。所谓律师费,是指律师代理案件所应得的报酬。所称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


·交通事故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不可以。缓刑是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目前判缓刑......


·抢劫犯罪构成的要件是什么
      抢劫犯罪构成的要件是什么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2、本罪在主观方......


·应该怎样正确认定诈骗罪
      诈骗罪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罪名,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为人民所痛恨,为刑法所不容。但是,对于什么叫诈骗罪,很少有人认真考虑过,特别是其与......


·公司辞退员工2023补偿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