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海事海商法院受案范围是什么?

海事海商法院受案范围是什么?在沿海发达地区,对外贸易发展的很快,国际贸易涉及到和其它国家打交道,由此引发纠纷的话,处理相对复杂。因此,我国在重要沿海城市设立了一些海事法院。这是一种专门性的法院,主要针对海事纠纷。那么,海事海商法院受案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来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海事海商法院受案范围是什么?
  1、海事侵权纠纷案件10种。主要有: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的建筑物和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船舶排放、泄漏有害物质或污水造成水域污染或他船及货物损害的赔偿案件,海上运输或海上、通海水域、港口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2、海商全国案件14种。主要有:水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水上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海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海上救助、打捞合同纠纷案件,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等。3、其他海事海商案件11种。主要有:海运、海上作业中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港口作业纠纷案件,共同海损纠纷案件,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船舶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或者海事优先请求权纠纷案件,涉及海洋、内河主管机关的行政案件,海运欺诈案件等。4、海事执行案件5种。主要有:海洋、内河主管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依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公约》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中国海事法院承认、执行外国或者地区的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案件,依照中国与外国签定的司法协助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协助执行外国法院裁决的案件等。5、海事请求保全案件2种。即诉前申请扣押船舶的案件和诉前申请扣押船载货物或者船用燃油的案件。
  二、海事法院地域管辖是怎样的?
  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海事事实发生地为标准,同时考虑被告住所地而确定的管辖。除共同海损、救助报酬等个别类型案件外,大多数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案件所具有的涉外因素多、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诉讼标的流动等特点,决定了只有对大多数海事案件适用特殊地域管辖,才能更加科学高效地解决海事纠纷,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鉴此,《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2款对海事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作出了较民事诉讼法更为详尽的规定。综上所述,海事法院是特别法院的一种,目前我国有十个这样的法院,分别在沿海重点城市。海事海商法院受案范围很广,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海事合同纠纷、海事请求保全及执行等。按照规定,当事人向海事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一般要在两年内发起,特殊的情况,要在一年内发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等级如何确定
      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等级如何确定1、消极履行:视情节给予戒勉谈话、公开批评、书面检讨、取消评先资格等追究;2、不作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检讨......


·商标续展没有个体户执照怎么办?
      商标续展没有个体户执照怎么办?不需要提供个体户执照,提供个人信息即可,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


·对于出轨私生子重婚的行为算吗?
      对于出轨私生子重婚的行为算吗?对于婚内出轨,并且与他人生下了孩子的情况,并不一定就属于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


·借款合同能不能口头约定
      借款合同能不能口头约定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


·借条只要2年的诉讼时效吗?
      借条只要2年的诉讼时效吗?借条的诉讼时效不止有二年,一般是有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


·一、离婚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可以吗?
      一、离婚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可以吗?不建议做,因为属于违法行为。还有婚内财产转移给父母可以追回。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即可向上一级部门申请复议。因此复议程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交通事故责......


·专利侵权对抗费用由谁来承担?
      专利侵权对抗费用由谁来承担?侵犯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案件等知识产权案件,权利人可以将聘请律师的费用作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支出要求由侵权人......


·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关系是什么?
      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关系是什么?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关系是拥有监护权并不代表一定拥有抚养权。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


·交通事故审车必须要处理完成才可以实施吗?
      交通事故审车必须要处理完成才可以实施吗?1、车出交通事故没结案不可以过户和年审。机动车过户或者年检必须处理完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2、但是交通事......


·一、 婚内小三怀孕是否构成重婚罪?
      一、婚内小三怀孕是否构成重婚罪?婚内小三怀孕不一定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