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屋赠予也是属于房屋转让中的一种情况,除此之外还包括了房屋买

房屋赠予也是属于房屋转让中的一种情况,除此之外还包括了房屋买卖和房屋继承。而不同情况下的房屋转让,此时涉及到的手续是不同。那么其中房屋赠予需要什么手续呢?而在赠予房屋的过程中也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这方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赠予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赠与有四大步:签订赠与合同、缴纳相关费用、进行赠与公证、办理过户手续。
  
  第一步,签订赠与合同。拟赠与给你的房产是你父亲和继母再婚后取得,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你必须以他们二人的名义进行,赠与合同应当由你父亲、继母和你共同签订。
  
  第二步,缴纳相关费用。拿着原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赠与合同,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至于个人所得税,因赠与人系你父亲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母,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此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不用缴纳。
  
  第三步,进行赠与公证。持相关资料及证件,到房产所在地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
  
  第四步,办理过户手续。房产所有权的转让,经依法登记,方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你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及证件及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办理过户手续。
  
  走完四大步骤,产权过户之后,你就成为了该房产的主人。
  
  二、房屋赠与所需材料有哪些
  
  由于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所以赠与人和受赠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赠与人未婚的,应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
  
  2、赠与财产为共同财产的,由共有人作为共同赠与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或签署同意赠与声明书;
  
  3、赠与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中,如有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公证处尽可能的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可以咨询承办公证员,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这里面涉及到四步,包括签订赠与合同、缴纳相关费用、进行赠与公证、办理过户手续。而要是尚未进行房屋过户或者没有办理公证手续的话,则赠与人此时是可以撤销赠予合同的,这样就可以不用实际赠予房屋给对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福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我国现在正在加强对于基础工程的建设,在建设高速公路的时候肯定就会影响到一部分人的住房土地问题,那么国家是会对这些居民和农民有一定的补偿的,福......


·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程序是怎么样的?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


·不动产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的目的是什么?
      一、不动产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的目的是什么?这种附随义务势力范围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的整个过程。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委托书的内容有哪些?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委托书的内容有哪些?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注册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


·交强险对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都有规定
      交强险对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都有规定赔偿。众所周知,醉驾都是受到严厉打击的,那么对于醉驾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会赔偿吗?今天整理了关于醉驾......


·未提前辞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
      ?未提前辞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有些员工基于个人考虑,或是因为公司的问题,比如公司条件苛刻,未提前辞职走人,结果造成公司损失。因此,有些公司......


·高空坠物伤人如何赔偿如何应对高空坠物
      高空坠物伤人应该如何赔偿?第一,因造成了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离婚房产给孩子房贷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房产给孩子房贷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在生活中,您都遇到过想买房子,但是资金不足,需要办理购房贷款。而且办理购房贷款的时候是需要买房人签订一系......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一个月审批吗?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一个月审批吗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不是必须的。因为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


·男女未婚同居,分手时男方买的车能分吗?
      对于男女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遵守以下的原则:  1、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其个人所有;  2、对于属于双方共同共有......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最高刑罚有死刑吗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最高刑罚有死刑吗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最高刑罚有死刑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没有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