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郑州离婚房产怎么过户手续?

离婚后的房产归属一般分为夫妻双方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但不论是哪一种,在确定房产归属后都没有结束,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个人名下,才算真正拥有了房产,以郑州为例,郑州离婚房产怎么过户手续呢?
  
   第一步,准备房产过户材料
  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房产过户的手续
  准备好了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接下来我们就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了。
  1、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2、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3、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
  4、取证。
  以上就是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手续。
  离婚房屋过户费用有哪些?
   一、费类:
  1、登记费;
  2、交易手续费;
  3、工本费。
   二、税类:
  1、契税;
  2、印花税。
  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大部分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一、税类:
  1、契税:
  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
  2、印花税:房地产权属证书每本5元。
   二、费类: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权利人按每件550元交纳;经济适用住房登记,按每套房屋40元交纳登记费。
  2、转让手续费: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18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3、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地产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以上是关于离婚房产过户办理的规定已经相关的费用情况介绍,但是各个地方的规定又稍有不同,郑州离婚房产怎么过户手续在办理的过程中以郑州当地有关部门规定为主,房产过户是保障自己合法利益的重要手段,当我们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可以据此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注册商标差一个字算侵权吗
      注册商标差一个字不算侵权,对于商标侵权的行为,一般是利用疑似的商标造成消费者无法分辨与正常商标之间的区别,但少一个字的情况下,应当属于重大的......


·一、不可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哪些?
      一、不可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哪些1、口头合同。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


·公司倒闭员工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倒闭员工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一、公司倒闭员工赔偿金规定如果企业倒闭,员工遣散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计算支付。即:《劳动合同法》......


·借条原件作废怎么处理?
      借条原件作废怎么处理?1、对于债务人来说,借条原件若是由于写了新的借条作废的,可以要求债权人将作废的借条交给自己,然后把借条和借条作废协议一块......


·根据法律规定篡改遗嘱有继承权么?
      根据法律规定篡改遗嘱有继承权么?篡改遗嘱没有继承权,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遗嘱无效的情形有......


·4s店划痕险如何理赔?
      现在的社会,车已经不仅仅是代步工具了,更是一个人身份的象征,有的人甚至把车作为一大爱好,喜欢收藏车或者车的模型。对那些爱车一族来说,一定要把......


·借钱不还如何定性为诈骗
      看借款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借款人“......


·新交规中醉驾扣分的处罚标准
      新交规中醉驾扣分的处罚标准(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民事诉讼行为概念是什么?
      民事诉讼行为概念是什么?一、民事诉讼行为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行为指民事诉讼主体所实施的能够引起一定的诉讼法上效果的行为。是民事诉讼上的主要......


·股东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是否有效?
      股东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是否有效?有效的,《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发行公司债券的时间是多长,发行债券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的时间是多长,发行债券的主要程序有哪些?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要程序1、作出决议或决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