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于醉驾的处罚我们国家可以说是查得十分的严了,并且醉驾相比较

对于醉驾的处罚我们国家可以说是查得十分的严了,并且醉驾相比较酒驾来说处罚力度是更严重的,关于醉驾的规定不同的城市是有不一样的规定的,那么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东莞醉驾是怎么处罚的。目前东莞醉驾是怎么处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到,经检测酒精含量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超过80mg/100m|(含)属于醉酒。涉嫌醉酒驾驶会抽血检验,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驶证,经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新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经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东莞醉驾的相关规定,其实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哪里,对醉驾的规定都是比较严格的,因为醉驾对于个人还是他人来说,都是及其不负责的一种行为,甚至还有可能造成两个家庭的不幸,所以我们要提醒您,一定要安全驾驶。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哺乳期女人犯重婚罪怎么执行?
      一、哺乳期女人犯重婚罪怎么执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女方在哺乳期内犯重婚罪的法院一般会判处缓期,等过了哺乳期再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中......


·如何确定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 发生人身损害后,受害人都会要求
      如何确定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发生人身损害后,受害人都会要求侵权人进行相应的赔偿,此时就应该先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义务人。实践中,造成人身损害的......


·建筑工程质量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技术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建设工程质量针对不同的地方和不同工程阶段分类不同,......


·债权转让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债权转让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债权转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下列情形可以产生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导致时效重新计算的的效果。(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


·2023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称应为全称,并应与其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证照与合同标注一致;(2)合同签章应由具备对......


·婚后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婚后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人士需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


·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如何
      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如何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如何?(一)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做出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解决争议的决定。仲裁庭处理......


·民法总则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很多企业都有很多的名字,在中国这么大,也有可能在某个地方,两个公司的名字撞在一......


·离婚案件抚养权变更能起诉不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案件不断增加,闪婚闪离的现象已是常有的事情。离婚一般都会涉及孩子的抚养权和婚后个体财产的分割问题。当事人双方根据自身的情况会......


·一、夫妻未离婚如何讨要抚养费?
      一、夫妻未离婚如何讨要抚养费?讨要抚养费的方法有协商和诉讼,依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


·应该怎么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
      ?夫妻离婚后,享有子女监护权一方父母通过照顾子女日常生活的方式来履行其抚养义务,而另一方父母则必须通过向该监护父母支付一定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