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多久?

意外无处不在,在工作当中也会出现意外,这个时候就有工伤认定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但是有些工伤待遇却不尽人意,这个时候就会有人不服,那么我们就要拿起法律的知识保障自己的权益,依法向相关的申请复查行为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多久?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对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对不子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的或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作出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届满后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因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等)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上述法定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不仅涉及行政机关能否正确地行使其权力,而且还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否充分地行使其行政复议申请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自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起计算。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我们应该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有一些特殊的行为法律规定除外。当你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的时候就会错过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那么这个时候就会无法维权,不过若没有超过法律诉讼的时间可以进行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遗弃伤病军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场上故意将我方伤病军人弃置不顾,情节恶劣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战场救护......


·根据肇事逃逸处罚原则当事人会被判多少罚金?
      一、根据肇事逃逸处罚原则当事人会被判多少罚金?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


·房产赠与过户费用是否要缴纳?
      需要缴纳费用。一.营业税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房屋赠与税费涉及哪些方面,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根据法律的规定交强险最高赔偿多少钱?
      现代社会,交通事故比较容易发生在发生交通事故,为了避免相关的损害,通常会投一个保险,这种保险当中就是交强险,当然交强险的投保,他是有一定的条......


·法定假加班工资怎么算
      法定假加班工资是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明确的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费计算标准;如果劳......


·离婚孩子判给谁的概率大一点?
      离婚孩子判给谁的概率大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


·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


·出版物的肖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出版物的肖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说到照片,以及一些绘画作品,您都是比较熟悉的,但是对于香香这个概念是比较模糊的,在我们国家确实规定了......


·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哪些
      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哪些一、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哪些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


·私放在押人员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实施了或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需要受到审判或者惩罚。监管机关关押罪犯的目的,是为了惩罚和改造他们,使他们......


·在我国高空坠物砸到人死亡怎么办
      一、在我国高空坠物砸到人死亡怎么办?在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案例当中如果不能确认直接的侵权人,刑事责任是没有办法承担的,只能有相关的业主承担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