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诉讼法年龄不同所承担的刑罚具体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经常听到有人说未成年让你犯法不会受到很大的刑事处罚,这就容易让很多未成年人误会了。那么他们就会没有什么顾忌。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年龄不同所承担的刑罚都有哪些吧?让我们一起接着往下看吧。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或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
  
  注意:由于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的行为可能具有违法性,对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形,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和他人可能成立共同犯罪,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由于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不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属于相对负责任时期。
  
  1、刑法第17条第2款所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的罪名。因此,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所实施的某种行为包括了上述8种犯罪行为时,应当根据触犯的具体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2、“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这里还包括刑法分则所规定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达到重伤程度)论处的情形,常见的有:
  
  劫持航空器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第121条);
  
  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第138条);
  
  拐卖妇女、儿童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者死亡的(第240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故意伤害被拐卖人的(达到重伤程度)(第241条);
  
  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第239条);
  
  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47条);
  
  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48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89条);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92条第2款);
  
  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对他人造成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第333条)。
  
  注意:在其他犯罪的规定中,只要对重伤、死亡的结果是故意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能评价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只能评价为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则不负刑事责任。例如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等等,其中致人死亡属于过失的情形,对此,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3、“强奸”包括刑法规定中所有能评价为强奸行为的行为: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成立强奸罪(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该行为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形);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组织、强迫卖淫的过程中,强奸后迫使妇女卖淫的,成立强奸罪(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该行为的,成立组织卖淫罪或者强迫卖淫罪的加重情形)。
  
  注意:奸淫幼女的情形,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4、“抢劫”不限于抢劫财物的犯罪,还包括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抢劫罪不仅包括第263条的抢劫罪,还包括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其他情形:
  
  携带凶器抢夺的,成立抢劫罪(267条第2款);
  
  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第289条)。
  
  注意:
  
  第一,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中上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第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5、“投毒”是指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投放危险物质)。
  
  注意:第17条第2款规定了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但没有规定决水或者以其他危险方式实施的行为,所以原则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后者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采取决水等方式杀人的,当然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6、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八种行为既包括实行行为,还包括相应的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即行为人对这八种行为仅实施了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四)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减轻刑事责任时期。
  
  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五)刑事法定年龄的认定,以周岁为计算原则,应当以实足年龄为准,自过生日的第二天起才为已满十四周岁或16周岁。刑事法定年龄计算的基准:行为时。
  
  以上就是对于刑事诉讼法年龄不同所承担的刑罚具体有什么这一问题的具体的法律规定。虽然未成年人比适用死刑,但是对于其他的比较严重的犯罪的一些判刑还是比较重的。所以希望这篇文章能够给那些有有想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一个警醒,不要走上犯罪的道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哪些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
      哪些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第一种叫做主体无效。在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时,会直接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情形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


·认定诈骗罪需要哪些证据?
      诈骗是指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一种行为,诈骗金额如果达到一定标准,当事人可以被处以一定的刑罚。不过,在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时......


·故意伤害程度分为哪几个级别
      故意伤害程度分为哪几个级别?故意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三个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能否转让
      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能否转让按照当前最新的规定来看,在抵押期间,作为抵押人是可以将抵押的财产转让给他人的。不过,要是当事人之间对此有其他的约定,......


·欠条诉讼时效从何时算起?
      欠条诉讼时效从何时算起?一般人都知道的,合同是有一定的有效期限的,如果合同的有效期限已经届满,那么合同就失效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也就消......


·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
      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并且可以重复抵押。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


·一、交通事故需要赔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需要赔误工费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


·应该怎么修改公司章程
      先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提交的资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


·一、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怎么办?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未果,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


·离职后公司多长时间算拖欠工资
      离职后公司多长时间算拖欠工资?理论上离职时不支付工资的就算拖欠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