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始终是属于我国农户所有的,但是在获得土地的承包权以后,也可以依法将集体土地对外进行出租。目前我国范围内集体土地的资源还是比较丰富的,因此很多人在租用农村的集体土地的时候,其实比较关键的一个问题也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1、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2、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3、家庭承包经营:(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当中的相关规定,我国的农户可以对集体土地进行承包,当事人承包的期限从30年到70年不等。但是如果将土地使用权对外进行出租的话,按照合同法当中的规定,任何情况下,租赁的期限一般都不超过20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强奸罪应该怎样认定
      强奸是最严重的恶性犯罪行为之一,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且给予了严厉的处罚。而在实际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之前,必须要先对强奸罪......


·醉酒伤人怎么判刑
      如果是轻微伤不构成犯罪,那么驾驶人将被罚款1000到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赔偿伤者医疗费等赔偿金。如果是致死或者致人重伤的,那么构成交通肇事罪......


·商标变更文件接收人申请表包括哪些内容
      商标变更文件接收人申请表包括哪些内容一、商标变更文件接收人申请表包括哪些内容?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


·对于劳动者来讲,即使处于试用期内,此时也是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
      对于劳动者来讲,即使处于试用期内,此时也是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支付自己工资的。但很多人其实并不清楚试用期工资怎么计算。接下......


·怎么跟证券公司融资,具体有哪些
      怎么跟证券公司融资,具体有哪些方式对于证券公司来说,资金很多时候是向银行进行贷款的,但是银行贷款有时候是有限制的,这时候证券公司的融资就成为......


·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
      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最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其中提出的一项制度——破产重整,是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破产但又有重生希望的企业的一项挽救措施。那么当......


·律师在下批捕前可以看卷宗吗?
      一、律师在下批捕前可以看卷宗吗?不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行使阅卷权的时间是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就大多数案件,逮捕时间在审查起......


·夫妻离婚房产变更登记情形有哪些
      夫妻离婚房产变更登记情形有哪些办理夫妻间离婚房产变更登记有两种情形:1、办理夫妻共有房产登记或者夫妻房产变更登记,这需要办理人提供包括夫妻双方......


·事实婚姻属不属于破坏军婚
      事实婚姻属不属于破坏军婚一、事实婚姻属不属于破坏军婚根据我国法律,事实婚姻也是破坏军婚的情形之一。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以下有三种情形:......


·连带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连带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连带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诉讼时效是不中断的,因为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也可以向......


·一、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的诉状内容是什么?
      一、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的诉状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