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法关于减资的规定

公司法关于减资的规定有什么
  
  一、公司法关于减资的规定
  
  (一)减资条件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二)公司资本过多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三)公司严重亏损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四)减资材料
  
  公司减资所需资料清单:
  
  1、公告45天以后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前期验资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章程、新股东会决议、旧章程
  
  5、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报纸原件以及复印件
  
  7、减资前银行对账单
  
  8、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备注:复件材料都需加盖公司公章
  
  (五)法定程序
  
  (1)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 变更登记。
  
  二、《公司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九十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第九十一条,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公司如果要减资的话,必须先召开一个股东会议,由股东会决议并由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才能作出决定。如果您对《公司法》的其他规定有问题,可以随时咨询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2018年协商抚养费怎样生效
      2018年协商抚养费怎样生效夫妻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费一事,达成协议了,经过法院审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抚养费的计算标准(1)抚养费负担数额。不......


·工伤鉴定结果公司不服怎么办?
      由于在我国劳动市场上广泛存在着各种高危作业,故而企业职员在工作中早造成工伤的情形是经常发生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受伤后,企业职员若想......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一、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1、期限不同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取保候审......


·开车玩手机扣几分罚多少钱
      开车玩手机扣几分罚多少钱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开车玩手机已经违法,会进行相应的警告并且处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在驾驶过......


·对于不写借条算贿赂吗?
      对于不写借条算贿赂吗?借钱不打借条本身并不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有真实借贷关系的,不打借条还清借款的,是属于合法、合理的行为。根据《民法典》(......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我国《婚姻法》对非法同居与重婚......


·防止高空坠物伤人有哪些有效的措施
      现实中大多数的高空坠物都是因为举证特别的困难,或者就是物业和业主之间相互推诿而导致被侵权人根本就没有办法获得公平的法律救济。如今城市的安全隐......


·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法院如何判?
      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法院如何判?一、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法院如何判?非法运输爆炸物罪的判决处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


·医院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司法解释是什么假冒伪劣产品对社会和人们的身体健康都有严重的危害,所以国家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也是非常严厉的,生产......


·私募基金收益分成是怎么确定的
      私募基金收益分成是怎么确定的一、私募基金收益分成是怎么确定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