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如何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如何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您都知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原告和被告,但是因为现实的复杂,一个案件不会单纯的只有原告和被告,也有可能会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在诉讼中发现诉讼标的需要原被告在场外,还需要让第三人来参与,否则就会影响到第三人的利益。那么民事诉讼如何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呢?一、民事诉讼如何追加第三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在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启动后,怎样追加第三人呢?由于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两种,所以追加的程序上会有所区别:(一)追加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发现第三人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没有提起诉讼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应该依职权通知追加该第三人。该第三人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第三人,人民法院仍应依职权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二)追加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1、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三人认为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虽无独立的诉讼请求,但认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2、原告申请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发现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3、被告申请追加,原告同意的可以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发现原告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视为已放弃对该第三人的诉讼请求。4、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原告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依职权追加该第三人。正确追加第三人,可以有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防止诉累,在审判实践中一定要认真对待、准确适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您在发现自己与他人共同拥有的财产被他人当做诉讼标的进行诉讼的时候,可以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当然如果自己不知情,法院或者诉讼当事人也会通知到您,因为法律是不允许无故侵犯他人权益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同一天违章是一起收到通知吗
      不一定,违章一般是在十三日内收到通知。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


·辩护词愿意缴交罚金属于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吗
      辩护词愿意缴交罚金属于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吗一、辩护词愿意缴交罚金属于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吗?愿意缴交罚金也可以是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因为认罪......


·机动车辆的划痕险可以报钣金吗
      机动车辆的划痕险可以报钣金吗划痕险是车辆保险中的一种,当汽车是因为意外而被划出了痕迹的时候,可以得到理赔。当然车辆的划痕一定是由于意外造成的......


·解除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法》规定,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就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应该在一个月之内同其签署劳动合同,在这个字面上看,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建立有时候......


·一审开庭后多久会判决
      法律对开庭后多久判决没有规定,时间长短,这个主要看送达情况、案情等。法律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有相应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


·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如何判定
      在我国经济等各个方面发展十分迅速的今天,人们也更加注重自身权益的维护,人们一般会和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在其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形成......


·婚前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的分割如何处理?
      婚前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的分割如何处理?一、婚前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的分割如何处理?婚前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的分割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平均的进......


·2023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过程当中相继发生了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恶性事件,这些拆迁单位的想法可能也就是会觉得农村的村民们法律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可爆发出这......


·西安园林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
      西安园林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一、能否自愿放弃监护人吗?
      一、能否自愿放弃监护人吗?监护是不可以随便被放弃的,只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终止,监护的终止,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


·套取子公司利润虚假出资的责任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么?
      套取子公司利润虚假出资的责任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么?虚假出资有很多方式,其中套取子公司利润虚假出资是一些大型企业惯用的伎俩。因为大型企业名下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