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多处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很多城市中都涌现出了一大批农民工,他们属于我们国家的弱势群体,应该受到国家的重点保护。国家也因此颁布了相关法律,也因此成立了一些相应的机构,来处理以伤残鉴定或者多处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相应的事务。我们来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多处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二、赔偿标准是什么?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综上所述,有关于多处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的问题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国家对这些问题作了很详细的规定。不只是这样,国家还是应该更加完善相关法律来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从近年来与农民工有关的案件就可以看出,农民工在这个社会中真的是一个很容易遭到侵害的群体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工会同意之后就算是合法的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工会同意之后就算是合法的吗?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行政诉讼的原告可以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原告可以是什么人一、行政诉讼的原告可以是什么人原告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1、公民。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店面在合同期内房东违约怎么办
      店面在合同期内房东违约怎么办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交警部门查到车主饮酒驾驶的,情况严重的,会对其验血,来判断是
      交警部门查到车主饮酒驾驶的,情况严重的,会对其验血,来判断是否属于醉驾。在最新的刑法修订案中,醉驾不再是普通的交通违章,而是一直犯罪行为,构......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哪里仲裁,如何申请?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哪里仲裁,如何申请?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假如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


·增加注册资本转让股份需要注意什么?
      增加注册资本转让股份需要注意什么?增加注册资本转让股份需要注意一定要办理好后续的相关的手续,一个是增加注册资本的手续,这个是需要股东会议来做出......


·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的?由于工程质量若存在瑕疵,会危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故而各地的箭镞管理部门,都需要事先整理当地已经发生......


·双方一致同意 (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乙方 ,
      双方一致同意(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乙方,二、甲乙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以下第一种、第二种或第三种方式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和其他......


·侵犯隐私权如何处罚?
      侵犯隐私权如何处罚?一、侵犯隐私权如何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


·信访人必须签字吗
      一般信访告知书是必须签字的。信访人被要求在信访受理告知书上签字是信访部门的工作程序要求,表明收到了信访人的信访需求,相当于已被信访部门立案,......


·商业保险中的身故保险金要不要投?
      商业保险中的身故保险金要不要投?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是建议购买的。其实在当今的社会,工作、房贷、车贷种种的压力压得年轻人喘不过气来,加班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