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天价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贫富差距过大已经是时代在变迁的过程当中衍生出来的一个新的社会问题,本身每个人的实际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就需要结合个人的经济收入,所以也没有必要和别人攀比。就比如有一些家庭经济收入比较好的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所谓天价的离婚费,甚至是抚养费,都能够引起我国公民的关注。下面要了解的就是,离婚天价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天价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是什么?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子女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子女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可能抚养费是天价,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所谓的天价抚养费可能根本就不算什么。因为在给孩子抚养费的时候,考量的因素就包括孩子成长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能力,本身父亲母亲的收入就高于普通公民,自然在普通公民看来,就是所谓的天价抚养费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女方拒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女方拒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女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拒付抚养费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有能力给付......


·离婚孩子抚养与探视的次数有几次?
      当今社会,离婚案件层出不穷,对于离婚案件,常见的有房产、孩子抚养、财产分配等问题。父母离婚后,双方对孩子的探视问题通常都会引来争端,而这种矛......


·司法鉴定漏水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
      司法鉴定漏水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司法鉴定对于诉讼来说,是一个相当的重要的步骤,而且经过质证之后的司法司法鉴定结果,是法官用以对案情进行判定......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包括哪些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包括哪些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


·申请强制拆迁,应该提供哪些资料?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


·刑事案件卖假药犯罪未遂判几年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员工发生伤残公司往往会给伤残的家属发放抚恤金,生活中这种情况
      员工发生伤残公司往往会给伤残的家属发放抚恤金,生活中这种情况很常见,人们常把一次性抚恤金等同于我们常说的抚恤金,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一次性抚恤......


·一、什么情况算是房屋买卖违约行为?
      一、什么情况算是房屋买卖违约行为?(一)、新房中的违约在购买新房的过程中,签订购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怎么才算婚姻诈骗犯罪?
      怎么才算婚姻诈骗犯罪?1、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


·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是怎样规定的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自然也是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是否真的构成单位犯罪,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单位属于法人,并不......


·一、劳动合同到期当天被公司开除是否有补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当天被公司开除是否有补偿?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合同法》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