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个体户转让的规定有什么?
一、公司法个体户转让的相关规定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上述规定是禁止个体工商户之间经营权的转让,这是强制性行政规范。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得转让。从法理上讲,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可以转让。《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登记机关就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个体工商户主要是靠自己的劳动获取劳动性收入而不是投资性收入,它的市场主体资格与经营者人身密不可分,是一项具有人身性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另外,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注册时不需提交其申报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它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如其他经营主体明晰。根据《民法通则》中“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接受个体工商户很有可能要卷进不应有的民事纠纷,这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经营者健康发展。因此,从民事关系的处理上看,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不能转让。个体工商户转让应包含财产权、租赁权、经营权三个方面。实际生活中总是有个体工商经营者想退出经营,有人想接手经营,所签订的合同是以一方退出经营、另一方接手经营为内容,需要完善的仅是重新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同时,接手个体工商户应当谨慎调查资信状况等信息,以避免风险。个体户转让后,转让前产生的债务应该由转让人承担连带的责任,如果是转让后产生的债务,应该由承接人承担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我们提示,个体户转让时需要注意的是个体户转让前所产生的债务,公司法规定会由转让人自己承担,只有转让之后产生债务才归承转人所有。若有其他问题,可随时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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