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消费者权益被侵害应当如何维权?

消费者权益被侵害应当如何维权?我国提倡诚信经营,但是仍然有许多的黑心制造商与销售商昧着良心将假冒伪劣或者其他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卖给消费者,此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遭到这些制造商和销售商的侵犯,此时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我国法律具体规定如下:
  一、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消费者权益被侵害应当如何维权?当我们作为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或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时候,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举报或者诉讼等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在此也要提醒商家,合法诚信经营才是经营之道。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个人能办理起诉离婚手续吗
      起诉离婚是很多人会选择的离婚方式之一,起诉离婚涉及到法律问题,因此就会显得十分的严格和规范,但是一个人能办理起诉离婚手续吗,这也是很多打算离......


·房屋没有宅基地证可以公证吗?
      一、房屋没有宅基地证可以公证吗?可以。1、提交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宅基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个人......


·该怎么认定危害公共安全罪
      该怎么认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如下:根据我国刑法法条中的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


·非法同居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同居认定是如何规定的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1、非法同居关系的认定(1)何为非法同居关系,其一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


·新员工入职临时协议书怎么写?
      随着社会大众的维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工作者开始按照劳动法的要求维护自身利益,所以很多不规范的企业都遭到了各种劳动纠纷诉讼,也倒逼着企业开......


·一、协议离婚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抚养费要支付吗?
      一、协议离婚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抚养费要支付吗?根据规定,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


·交通事故第十级伤残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第十级伤残评定标准是怎样的(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


·什么是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有哪些
      什么是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有哪些风险?一、什么是并购贷款?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


·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在疫情期间如果不是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如果是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企业,员工应该配合企业加班工作......


·房屋差价损失应该怎么确定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要履行合同,但在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买受人会提出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差价......


·离婚前财产转移给父母可以吗?
      离婚前财产转移给父母可以吗离婚财产不可以转移给父母,因为这涉嫌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税,是违法行为。即使转移了也可以追回。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