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有哪些

集资诈骗的过程中往往会先虚构一些事实来吸引公众,从而达到吸收其存款的目的,从这方面来看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实是很类似的。这就造成不少人无法准确区分清楚这二者,那到底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目的不同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认定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应该是从行为人的行为和结果中判断。集资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目的。一般认为是为了获得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或者是出于抢占市场、将非法吸收来的存款高利转贷出去、进行证券投资等以谋取不法利润为目的,而没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所以两者的关键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时,并无非法占有存款或公众资金的目的,但在将公众存款吸收到手后,产生了将该笔存款或资金非法占有目的的,应当如何处理?有一种观点认为应以侵占罪论处。也有观点认为,此时,行为人的行为已由原来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转化为集资诈骗,应以集资诈骗罪论处。这种以行为人后来的主观心理状态逆推其以前行为性质的观点违反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理,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有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集资诈骗的犯罪行为人必须使用诈骗的方法,即必须使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使人产生错误认识的方法,才能构成犯罪,使用诈骗方法是其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般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的情形下,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二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有权批准的国家机关的批准,通过投资、集资入股,成立各种名目的基金会等形式或者名义,面向社会,吸收公众资金,从而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尽管规避了“吸收公众存款”形式,但同样是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有同样的实质。因此,无论行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只要实施其中行为之一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须用诈骗方法,不以使用诈骗方法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无论行为人是否对存款人掩盖其行为的非法性,都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如若使用欺诈方式,仅仅是行为人为达到其犯罪目的而中间采取的环节性辅助行为,在行为人承诺归还存款本息上,绝对没有诈骗存款人,否则就不能以该罪论处,因而其欺诈性因素并不决定罪质。
  三、犯罪类型不同
  集资诈骗罪是结果犯,本罪的既遂不仅要求非法集资这一行为,而且要求骗取集资款这一现实的物质性结果出现。集资诈骗罪必须以行为人非法集资的数额达到法定的“较大”标准为条件,否则,只能当作一般违法行为处理。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且达到一定程度即构成本罪。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为您总结了三点,其中有集资诈骗的情节更为恶劣一些,因此在《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上面,自然就要对集资诈骗罪的处罚重一些。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强迫检查员工手机账单是否违法?
      公司强迫检查员工手机账单是否违法?一、公司强迫检查员工手机账单是否违法公司是没有权检查员工手机账单的,如果强迫检查员工账单是属于侵犯员工......


·网络诈骗是怎么抓到的?
      网络诈骗是怎么抓到的?网络诈骗现象是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弊端,由于网络信息的发达,网络诈骗现象防不胜防,故而时常会发生。一般来说,在受害人发......


·被行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被行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民事诉讼质证意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质证意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一、民事诉讼质证意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交证据在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方面的意见......


·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占为己有的行为。离婚财产分割在一般情况下,是对夫妻......


·出轨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出轨孩子抚养权怎么判一般来说,一方出轨对孩子抚养权影响不是很大。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是以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为原则。在实践审理中,孩子的年龄以及......


·审查起诉阶段去几次接受询问?
      审查起诉阶段去几次接受询问?没有规定,应当结合案情的复杂程序处理,在我国的法律中,传讯(应为传唤)只适用于立案后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带人用询问通......


·婚后借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吗
      婚后借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


·什么情况下单位不可以辞退员工
      什么情况下单位不可以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


·2023年辞退生病员工补偿标准是多少?
      辞退生病员工补偿标准是多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借高利贷还不起怎么办
      借高利贷还不起怎么办一、借高利贷还不起怎么办借款人应当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民间借贷民事纠纷,借款人可以主动向法院起诉,要求在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