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中,取消了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那么,污染环境罪怎么认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污染环境罪如何认定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污染环境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
   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
   二、污染环境罪是怎样认定的
  污染环境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观上均有过失的因素,客观上亦都造成了重大事故和严重后果。区别主要在于:
   1、客体要件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要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中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不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革。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符合一般主体条件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则只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仅限于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关于污染环境罪的认定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实践中,污染环境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存在较多的相似之处,因此一定要注意区分这两种犯罪。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皮肤伤害有司法鉴定么
      当我们遇到意外情况的时候,如果没有保护好自己就容易出现身体受到损伤的情况,虽然说后续我们可以得到一定的理赔,但可能我们对此结果并不满意,其中......


·对罪犯减刑一次最多减多少
      在对罪犯进行减刑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中规定的减刑幅度进行,不能擅自超过法律规定的幅度进行减刑,否则的话就属于违法的行为。那按照法律的规......


·罪犯批捕过程是怎样的?
      一、罪犯批捕过程是怎样的?从拘留到判刑,不只是派出所的事,中间要经过检察机关的起诉、人民法院的判刑等程序。具体规定如下:(1)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


·通过行贿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是什么?
      一、通过行贿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是什么?通过行贿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就是使该合同失去效力,并且由该合同产生的各种关系将全部被法律视为是违法而不能继续......


·根据商标法规定什么情况下做商标无效?
      根据商标法规定什么情况下做商标无效?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的商标是存在着明显的瑕疵,已经严重的违反了商标法所规定的禁止性的内容,还有就是以欺骗的方......


·解除劳动合同付违约金吗
      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很多时候都是由于一方的违约而需要解除合同。而在普通的合同中会约定违约金条款以备在解除合同时所用,那么此时解除劳动......


·民政局能判定婚姻无效吗?
      民政局能判定婚姻无效吗?民政局不可以判决无效婚姻,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可以判决婚姻无效的机关仅仅是法院。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


·开发商一房两卖该怎么处理
      很多购房者都害怕遇到开发商一房两卖的情况,此时即便自己交了购房款,也有可能出现拿不到房产的情况。这期间的损失,恐怕只有当事人才能清楚的知道。......


·诉前财产保全需提供的材料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需提供的材料是什么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


·正在服刑的罪犯的范围
      主刑已经执行完毕而正在执行附加刑的或者被单处附加刑的犯罪分子是否属于“正在服刑的罪犯”?  我国刑罚体系由主刑及附加刑构成,附加刑是刑罚......


·债务抵销要具备什么条件
      债务抵销要具备什么条件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