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是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有哪些

什么是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有哪些构成要件生活中,每个公民的姓名都会形成与之对应的姓名权,而这样的权利属于人格权中的一种,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过,实践中也有一些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发生,那么您知道什么是侵犯姓名权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侵犯姓名权
  侵犯姓名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从法律上来讲,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当然,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比如说笔名、艺名等等。
   二、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
   1、侵害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3)假冒姓名。
  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
   2、行为人的过错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在实践中,我们一概以故意实施的行为即构成侵犯姓名权,过失则不构成侵害姓名权,在侵害姓名权的诉讼中,原告只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可以推定被告有过错,而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则要由被告自己举证加以证明。
   3、损害后果
  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别的损害事实,即可主张权利。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与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并无实质差别,但是由于侵害姓名权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合而为一,受害人只要证明其姓名权受到侵害即可,无须证明损害后果的存在。
  关于侵犯公民姓名权其实就是通过一些行为,对公民的姓名权行使造成了损害,包括影响公民姓名权的决定、维护等等。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业秘密刑事维权的操作流程
      刑事控告的流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一)受理、立案阶段   受理阶段:分别是受理中心审核材料是否受理,案审中心队长盖章同意受理。立......


·离婚财产分割法律原则是什么样的?
      在一些诉讼离婚的案件中,不少人会对法官对案件中离婚财产的分割决定有一定的疑惑,觉得在不同的案件中法官可能依据的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不一样的,......


·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约定?
      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约定?我们知道很多工程的建设是比较复杂的,例如像高楼大厦、跨海大桥、深海隧道这些巨大的工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后果是......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我国的公司主要分为了两种,就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而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司,在设立上面的要求都是不同的。其中自然少不了设立条件的限制。......


·合同用蓝色圆珠笔写生效吗?
      合同用蓝色圆珠笔写生效吗?一、合同用蓝色圆珠笔写生效吗合同用蓝色圆珠笔写的,如果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是自愿签订的,合同内容不......


·如果企业没有和劳动者即使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是需要和劳动者补签
      如果企业没有和劳动者即使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是需要和劳动者补签的。补签的时候还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不过,补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为了防止产生法律漏洞......


·犯罪预备行为都有什么?
      犯罪预备行为都有什么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


·醉驾在我国一直都是很令人头疼的问题,为此我国不仅在法律上对于
      醉驾在我国一直都是很令人头疼的问题,为此我国不仅在法律上对于醉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了地方法院、公安机关处理醉驾案件时更好的适用法律,最高人......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


·简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
      简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方式及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及证件  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


·什么是抢劫罪?
      什么是抢劫罪?一、什么是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