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每逢节假日,交警部门都会在城市主干道设卡,查处过来车辆的违章

每逢节假日,交警部门都会在城市主干道设卡,查处过来车辆的违章行为。对于涉嫌酒驾的,如果现场不具备抽血条件,交警会将涉嫌醉驾的车主安排到附近的医院抽血,然后进行酒精含量测试。为了防止今后翻案,血液样本要保留一段时间。那么,交警查处醉驾血液保存多久?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一、交警查处醉驾血液保存多久?酒驾血液样本存放在低温环境中,血袋需排除空气,并加防腐剂,一般可保存半年以上。存放时间因案件的需要,可长可短。1、取样:因醉驾抽取的血样一般取两份,一份送检,一份备案,备案血样主要在需要时作DNA鉴定和酒精含量的再鉴定。2、血样保存:酒驾血液样本存放在低温环境中,血袋需排除空气,并加防腐剂。3、保存时间:送检的血样鉴定报告出来后,公安机关需作出鉴定结论送当事人确认并签字,拒绝签字的应注明情况。鉴定结论是给醉驾者定罪的最重要的依据,所以公安机关在血样送检到送达鉴定结论的过程中,都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遵循严格程序因而不能形成证据链条的不能定罪,所以在醉驾者一审服罪或二审裁定前不能将备案的血样销毁。二、交警部门如何查办醉驾?交通民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有见证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应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对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一年内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综上所述,交警安排涉嫌醉驾的车主抽血后,一份备案,一份送到医院检查。具体到醉驾血液保存多久,并没有明文规定,这个要根据实际案件而定。在当事人服罪之前,交警部门不得销毁血液样本。按照目前法律规定,车主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80每毫克就构成醉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房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交房的地位虽然稍弱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房产证的办理,但它亦是十分重要的。购房者若想顺利完成交房,就一定要注意相关问题。那......


·股东公司欠债需要承担吗?
      股东公司欠债需要承担吗?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没有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的义务。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


·在我国是由哪个部门主管非法集资行为?
      当代社会,非法集资行为肯定会受到有关部门的严重打击的,同时在我国刑法上的规定就比较严重啦,因为非法限制当事人需要承担刑事上的责任,在我们的现......


·一、交通事故造成伤残赔偿金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造成伤残赔偿金是多少?交通事故造成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


·司法局能做行政处罚吗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每个政府机构都可以做行政处罚吗,......


·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对于符合缓刑条件的罪犯,在诉讼过程中其实可以委托律师来争取一下缓刑,而一旦被宣告缓刑的话,则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而此时也有可能被监外执......


·就是提出诉讼离婚时的理由不够充分
      就是提出诉讼离婚时的理由不够充分,三言两语只是表明想要离婚,但没有给出明确的理由;第二、没有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完全消失的,这种情况下法院......


·劳务派遣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
      劳务派遣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一、劳务派遣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被派遣劳动者......


·商标的撤销与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的撤销与无效的区别是什么?(一)事由不同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


·法律中是怎么规定通缉犯的
      一般对于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要是在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时候,发现找不到对方人了,此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通缉,对应也......


·土地确权纠纷由谁处理?
      土地确权纠纷由谁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