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有哪些?在人们的权益受到来自政府机关,或者是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侵害时,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拿到行政裁决书后,若不服从行政裁决的,可以在限定的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有哪些?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方式有哪些
  
  (一)书面申请的,请按下列格式书写:
  1、文书名称(行政复议申请书)2、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单位、电话)3、被申请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4、行政复议请求5、事实和理由6、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如向市政府申请,可写“此致北京市人民政府”)7、申请人(签名或盖章)8、申请日期(年、月、日)
  (二)口头申请的,由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人员当场用“口头申请记录”纸记录: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途径2、复议请求3、主要事实和理由4、被复议机关5、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时间记录完毕,申请人认为记录无误,签上自己的名字。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这里只是申请人自己“认为”就可以,事实上这种“认为”可能有对有错,但不影响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2、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3、通常情况下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应当是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但有两种情况,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不能亲自提出复议申请时,也可以由其他特定的公民代为申请。第一种是该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申请行政复议,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第二种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复议,由于该公民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就是申请人。4、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说,申请行政复议的多是法定代表人,当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复议申请。这里要对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复议申请的问题再作一点介绍,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一规定大致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层内容是规定了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里主要解决的是复议申请人资格的继承问题,也就是说,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由于死亡而无能力再进行复议申请,其合法权益是否还给予保障,依照本法的规定该公民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等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从而维护有权申请复议公民和本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法律赋予了近亲属这种复议申请的继承权,在这里近亲属申请复议其地位应当等同于申请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第二层内容是规定了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这里主要解决的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行为能力欠缺,如何申请行政复议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依照本法的规定,这两种人申请行政复议,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监护人,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近亲属等。作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公民的法定代理人,在提出复议申请和参与复议过程中,有权依法行使代理权,同时承担相应的代理义务,在这里,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虽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行为能力欠缺,但仍具有权利能力,在复议过程中,该公民仍然是复议申请人。不管是通过何种方式提起诉讼,都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的,此外还需要缴纳适额费用。就实际情况来说,并非所有的提起行政复议的请求都是会被受理的,被受理的首要前提是满足提起刑侦复议的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醉酒驾驶与饮酒驾驶的处罚区别?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们现代生活质量越来越好,我们总会参加各种各样的同学聚会或者公司的聚会等,在酒桌上为了同学的友谊长存,......


·现在的房价节节升高
      现在的房价节节升高,让很多想买房的人望而止步。对想买房而资金不足的人来说,贷款是他们最终的选择。如今贷款买房的人越来越多,但大家都不知道贷款......


·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虽然等法律法规均使用了“劳动关系”这一术语,但是,什么是劳动关系,法律上的界定并不明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律师费怎么收?
      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婚内的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权,有的时候只能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解决,这个时候最好的方法就是委托律师代为处理更好一些。北京离......


·网络诽谤罪如何取证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便利也带了了很大的缺点,许多不法分子频繁的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炒作等违法行为,所以有必要进行法律上面的......


·一、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一、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事业单位职工在受工伤之后可以享受停职留薪的待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微信招嫖被恐吓怎么办
      微信招嫖被恐吓怎么办一、微信招嫖被恐吓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可以报警处理。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


·刑事犯罪构成包括有哪些
      刑事犯罪构成包括有哪些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


·二房东和大房东没签合同又转租了合法吗?
      二房东和大房东没签合同又转租了合法吗?一、二房东和大房东没签合同又转租了合法吗二房东没有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是......


·驾驶室带小孩开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驾驶室带小孩开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驾驶室带小孩开车记2分,罚200元。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抱着孩子开车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会被处以......


·合同纠纷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合同纠纷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