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有哪些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方式有哪些
(一)书面申请的,请按下列格式书写:
1、文书名称(行政复议申请书)2、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单位、电话)3、被申请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4、行政复议请求5、事实和理由6、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如向市政府申请,可写“此致北京市人民政府”)7、申请人(签名或盖章)8、申请日期(年、月、日)
(二)口头申请的,由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人员当场用“口头申请记录”纸记录: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途径2、复议请求3、主要事实和理由4、被复议机关5、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时间记录完毕,申请人认为记录无误,签上自己的名字。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这里只是申请人自己“认为”就可以,事实上这种“认为”可能有对有错,但不影响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2、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3、通常情况下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应当是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但有两种情况,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不能亲自提出复议申请时,也可以由其他特定的公民代为申请。第一种是该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申请行政复议,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第二种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复议,由于该公民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就是申请人。4、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说,申请行政复议的多是法定代表人,当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复议申请。这里要对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复议申请的问题再作一点介绍,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一规定大致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层内容是规定了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里主要解决的是复议申请人资格的继承问题,也就是说,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由于死亡而无能力再进行复议申请,其合法权益是否还给予保障,依照本法的规定该公民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等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从而维护有权申请复议公民和本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法律赋予了近亲属这种复议申请的继承权,在这里近亲属申请复议其地位应当等同于申请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第二层内容是规定了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这里主要解决的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行为能力欠缺,如何申请行政复议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依照本法的规定,这两种人申请行政复议,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监护人,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近亲属等。作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公民的法定代理人,在提出复议申请和参与复议过程中,有权依法行使代理权,同时承担相应的代理义务,在这里,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虽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行为能力欠缺,但仍具有权利能力,在复议过程中,该公民仍然是复议申请人。不管是通过何种方式提起诉讼,都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的,此外还需要缴纳适额费用。就实际情况来说,并非所有的提起行政复议的请求都是会被受理的,被受理的首要前提是满足提起刑侦复议的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果商标到期能不能抢注?
如果商标到期能不能抢注?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商标到期前要申请续展。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十年后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
·夫妻协议离婚后房子过户手续怎么办
夫妻协议离婚后房子过户手续怎么办理夫妻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有关房产分割内容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及其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
·工程质量检验分类包括哪几种?
工程质量检验分类包括哪几种?现代社会,一项工程往往人们最为重视的就是工程的质量问题,您都知道,对于工程的质量是要进行检测的,质量检验存在着......
·国家赔偿不赔偿决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国家赔偿不赔偿决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国家赔偿不予赔偿决定书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
·共同犯罪预备中止标准是什么?
共同犯罪预备中止标准是什么?共犯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中止犯罪的行为。应当视情况区别对待:(一)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
·制造毒品和贩毒哪个重?
随着公安打击毒品力度的加大,我国的毒品犯罪记录越来越少,但是面对毒品,还是有的人以身试法,想通过此赚取快钱,也有的沉迷于吸毒不能自拔。一、制......
·引起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事由?
引起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事由有哪些一、引起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事由有哪些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
·劳动合同订立有什么原则?
在具体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当事人有一些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而同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那具体说来劳动合同订......
·非法集资人跑了怎么办?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手中闲散的资金也变得多了一些,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就会觊觎这些钱,打着一些合法名号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导致社会经济的不......
·哪种著作权不可以发生转让
哪种著作权不可以发生转让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