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行政复议需要交费吗

在我国行政复议需要交费吗
  
  行政复议一般是指我国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的话,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也是由我国的行政单位实施的,其工作职责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约束,是行政复议机关必须要严格遵守的。不过有些公民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在我国行政复议需要交费吗?
  
  一、在我国行政复议需要交费吗?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就税务行政复议来说,《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费用在行政经费中开支。复议机关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可申请的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可申请的期限。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四、申请的方式。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采取书面形式申请的主要是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会当场记录申请人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不必担心。
  
  五、其他规定
  
  在具体审理复议案件中,以有关机关的通知为准,按时参加复议,积极配合调查。
  
  注意:
  
  1、审理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审理期间可以撤回复议申请
  
  在复议申请受理之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基于某种考虑主动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经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我国的《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我国的行政复议机关是不可以向申请者收取费用的,换句话说,申请行政复议是免费的。这是国家对行政复议需要交费吗的明确规定。因为各地的行政复议机关的经费都是由当地的财政部直接发放的,如果有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员收费的话,是一种违法的做法,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申请人可以向当地检察院举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过错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生活中会有很多共同财产的产生,离婚时就需要对这些离婚财产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在遵循一定的原则上面进行分割,但是很多时候离婚都是因为......


·工程款纠纷风险的防范有哪些?
      总的来讲,要防范工程款纠纷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慎重选择合作伙伴。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承包企业很难揽到工程,所以对工程项目格外珍惜,......


·到一家新公司工作
      到一家新公司工作,入职不到一个月被辞退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一部分确实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行为,有一部分则是被公司无故辞退的,甚至不签订合同......


·公司拖欠工资多久可以不来上班
      公司拖欠工资多久可以不来上班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拖欠工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根据《劳动法》规定: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时间是多久,可以延长吗?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时间是多久,可以延长吗?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时间是多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的法律效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的法律效力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况?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况?我国的合同法中详细说明了关于违约责任这一制度,并且这一制度也是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所在。违约责任制度是保证当......


·15种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15种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一、15种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我国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九种,分别是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无故辞退劳动仲裁请求提出后可以撤销吗?
      无故辞退劳动仲裁请求提出后可以撤销吗?无故辞退劳动仲裁请求提出后可以撤销,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征用土地过程中房屋拆迁补偿及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